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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县选委会呼吁投票注意事项

【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宏进台中县十日电)这个礼拜六就是第七届立法委员选举暨全国性公民投票日,台中县选举委员会今天呼吁选民于十二日上午八时至下午四时,持新式身份证、印章及投票通知单,前往指定的投开票所投票。

选委会指出,这次选举有二张投票通知单,分别为粉红色的立委投票通知单及白色的全国性公投投票通知单,为防止他人冒领选票,并使投票过程更顺利,选委会呼吁选民务必备妥相关文件;若真的忘记带投票通知单,选务人员将特别记下身份证号码。

选委会表示,本次选举共有立委区域、立委不分区、公投第三案及第四案四张选票,选委会强调,选举是权利,这四张选票,民众可全领,部分领或全不领,不过,一但选择投下其中一种选票,并离开投开票所后,就不得再进入投开票所,要求再投其他未投的选票。

另外,如果将选举票携出投票所者,依公职人员选举免法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此外,如将选举票以外的东西投入票匦,或故意撕毁选举票者,将处新台币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选委会表示,投票日当天,在投开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内,喧嚷或干扰劝诱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经警卫人员制止,仍不听劝者,将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

选委会呼吁,请选民于投票日当天踊跃前往指定的投开票所投票,为使选务过程顺利进行,选民务必事先备妥相关文件,以免白跑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