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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整新兵成植物人 国赔1734万

【大纪元1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入伍一个多月的海军新兵林轩霆,在左营新训中心泳池漂浮训练时,因体力不支及紧张,趴在池畔休息,却遭命令至深水区进行“惩罚式加强训练”,且不准休息,他连续踩水三分钟后,气力放尽沉入近三公尺深池底,溺水成植物人,台北地院昨天判决,海军训练有疏失、救护设施不足且未及时急救,林轩霆可获国家赔偿一千七百卅四万余元。

本案创下单一个人获国赔的金额最高纪录;至于非个人的最高国赔金额纪录,是空军因台南基地施工不当,导致复兴航空飞机擦撞工程车后报废,复兴航空获判国赔金额五亿五千余万元。

寡母悲独子 已难传香火

现年廿七岁的林轩霆是独子且五岁就丧父。林母说,原本希望独子长大后能照顾她,传递林家香火,如今恐成泡影,再多的钱都没有用,她要的是健康的儿子,并呼吁军方要重视阿兵哥的性命。

林轩霆委任律师刘永培说,林轩霆九十三年7月入伍,8月11日接受“漂浮训练”,由区队长梁永昇命令教育班长林正贵对他进行一对一加强训练,但因训练不当、设施不足,导致林轩霆成植物人,两名训练官已遭判刑确定,海军应负起国赔之责。

审理时海军则主张,林轩霆曾有偏头痛、急性肠胃炎等病史,他应是不明原因下沉溺水,且训练人员在第一时间即予送医,而林轩霆是军人,并非国家赔偿法中所指的“人民”,林轩霆求偿两千七百余万元太高,海军拒绝赔偿。

惩罚式训练 海军肇悲剧

但台北地院判决,义务役兵虽属“特别权力关系义务之人”但也是人民,而国家强迫人民服役,即应保护其安全,法官认为,军方未注意新兵体力及学习状况,见林某趴在池畔,在未了解状况、也未等到林轩霆学会正确踩水的情况下,即命令林轩霆至深水区进行“惩罚式加强训练”,且未在第一时间将他拉起,直到林轩霆沉至池底才被救起,救起后现场未有急救设备,也未立即施以急救,显有疏失,海军应赔偿一千七百卅四万余元。

本案赔偿金额区分为劳动力损失三百八十四万余、看护费七百卅八万余、手术费六万七千、尿布费五万余及精神慰抚金六百万。

台湾海军司令部委任律师徐克铭表示,会与军方研究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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