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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子摇晃儿子判囚20个月

【大纪元1月11日讯】(明报新闻网2008年1月11日报导)1994年干犯诈骗罪弃保潜逃的通缉犯,在家中摇晃4个月大儿子,被判囚20个月。

被告(33岁)与女友育有两名年幼小孩,受伤男婴跟随母姓。案情指出,现两岁的受害男童出生时仅25周大(即约6个月),当时曾出现多项早产并发症。至06年3月,被告独自在家中照顾当时4个月大的儿子,为停止他哭啼,被告两度大力摇抱婴儿哄其睡觉,其中一次长达半小时,惟不慎失手令儿子堕地,急召女友将孩子送院,其间他出现3次抽搐及曾失去知觉,经电脑扫描后发现其头骨没裂伤,但脑前方多处出血,以及视网膜出血,医生断定婴儿是被摇晃引致。

被告于去年1月在裁判法院,就他于1994年犯下的骗财案件被判入狱21个月,目前仍在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