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台警政署:线圈感应测速器不再制单举发

【大纪元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十八日电)虽然警政署已通令的老旧的感应式线圈测速设备暂停使用,但究竟能否作为取缔依据仍引起争议。警政署今天表示,依法院见解,除非有具体事证显示感应线圈测速器测得数据有失真情形,否则已制单邮寄完成举发案件,仍将裁罚,车主不服可依法申诉;至于未制单、邮寄者,则不再举发。

对感应线圈测速设备停止使用后已举发与未举发案及民众陈述问题处理原则,警政署交通组表示,各警察机关已制单邮寄完成举发案件,依法院案例裁定见解,若无具体事证显示感应线圈测速设备所取测得数据有失真等情事,违规人如不服、争议,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在裁决前向处罚机关提出陈述,例如有行车纪录资料等证据可一并检附。

至于已拍照未制单,或已制单未邮寄的存有争议案件,因尚未完成举发程序,为避免民众争议,以及减少行政机关处理陈述案件的人力、物力资源浪费,警方将不再制单邮寄举发。

对警方使用的感应式线圈测速设备未经检定合格,却用来取缔超速违规,交通组晚间再度澄清,目前取缔测速设备有三种,其中雷达测速器、雷射测速器都有检定规范,警察机关据以办理检定,取得合格检定证书。

只有感应式线圈测速设备自民国六十五年起开始使用,已沿用三十多年,因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尚无检验感应式线圈测速之设备,致无法检定,只有要求在采购及使用这项设备,须有生产国制造厂或其他检验单位准确性认证证明文件,以确保准确性。

交通组指出,依各地法院对违规案件异议裁定案例,感应线圈测速设备都经原制造国(如瑞士、荷兰)电力及环境度量衡部门检验认可,式样认可证书除经外交部驻外机构验证属实外,也经各法院公证处认证,纵因国际上还没有感应线圈测速设备检测标准,而未纳入法定度量衡器施以检定,并不能迳予否认这类仪器于正常使用情形下所取得数据。因此各法院对交通违规声明异议案件,只要举发单位提出国外的认证资料,法官也认为准确性应属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