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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文龙贪污罪成判囚27年

【大纪元1月30日讯】(明报新闻网2008年1月30日报导)澳门前运输工务司长欧文龙被控贪污案,终审法院宣判,欧文龙53项受贿及清洗黑钱罪成,判囚27年。

欧文龙被控41项受贿控罪,其中40项罪成,法官接纳廉署涉及欧贪污的事实。至于被控的30项清洗黑钱罪名,其中13项罪成。

法官指出,被告贪得无厌,有计划犯罪,罪行令到澳门受到负面影响,判被告入狱27年,充公贪污财产,并罚款24万澳门元。

51岁的欧文龙2006年12月7日被澳门廉政公署拘捕,怀疑他受贿并在香港洗黑钱,涉案贿款达8亿元。案件闭门预审于去年8月完成,所有控罪表证成立。澳门回归前根据葡萄牙宪法,刑事案疑犯最少有一次上诉机会,但澳门《基本法》没有此规定。

另外,欧文龙亲属及商人亦涉嫌行贿和洗黑钱案。3名被告包括欧妻陈明瑛、商人何明辉及陈东生至今仍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