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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指定器捐 医界促放宽

【大纪元10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昶闵/台北报导〕碍于现行法规模糊不清,以致台中吴家无法将脑死弟弟的肝脏捐给罹患肝癌的兄长,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卫生署昨日决定,近期内将尽速召开专家会议,商讨修订“器官分配原则”,以决定是否在一定亲等的范围内,打破目前脑死者器官不能指定捐赠对象的限制。

是否修订器官分配原则 卫署将研议

“政府不要那么僵化、不知变通!”台大医院肾脏外科医师蔡孟昆说,只要限定亲等,加上配套措施,就能防止器官买卖弊端,家属愿意帮死者捐出器官,一枚器官拿来救自家人,不但合情合理,其他各种器官还能救活好几条人命。人死后可以捐出的包括心、肺、肝、肾、胰、小肠、皮肤、骨骼、眼角膜等器官与组织。

对于吴家器官来不及捐出的遗憾,移植医学会理事长、振兴医院心脏医学中心主任魏峥表示,卫生署除了修法以外,更应该针对此事件彻底检讨,未来对于突发状况,应召开专家会议审查通过即可办理。

台大创伤医学部主任柯文哲也认为,政府收到吴家陈情却不协助解决,实在是“太过官僚”,法令永远有漏洞,当突发事件发生,官员应苦民所苦、扛下责任。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仅明订,活体器官捐赠可在五亲等范围内指定对象,而脑死器官却不能指定捐赠,一直备受争议,卫署官员表示,这是卡在“器官分配原则”规定,脑死者器官要透过全国分配系统分配,因此家属不能指定捐赠对象。

但知情人士透露,两年多前,协助卫署办理器官捐赠业务的财团法人器官捐赠移植登录中心就发函卫生署建议放宽,卫署伦理委员会也同意,最后却被卫署法规会驳回,理由是“于法不合”,此一问题至今悬而未决。

美国许可无亲等限制指定捐赠

国际间的器官捐赠限制各不相同,美国许可无亲等限制的指定捐赠,对于有争议的情况,则会采用专案的方式审查讨论。

卫生署医事处处长石崇良表示,在一定亲等内可指定捐赠对象,的确比较合乎人情,但同时也要顾及器官分配的公平正义,近期内将请专家商讨是否修改器官分配规则。他说,若要放宽规定,不必针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进行修法。

不具名的专家表示,若过去真的是“于法不合”,如今真的能靠修改行政命令来解套吗?如果能成功是最好,否则又会被批评是作秀,希望卫署这次能拿出诚意,真正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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