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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委会:无薪假要劳资同意 不能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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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2日电)行政院劳委会今天表示,无薪假一定要劳资双方同意,且为确保劳工基本生活所需,每月给薪不可低于基本工资,未来若办理退休或资遣,平均工资应剔除无薪假期间,不影响劳工权益。

不景气,企业纷纷要求员工放无薪假,但也陆续传出纠纷。有工业区厂商未取得员工书面同意就宣布实施无薪假;也有科技业在要求员工放无薪假后,又“拗”员工在排休日回去上班,形同实质减薪。

劳工委员会主委王如玄明确表示,上班就应该给薪,否则就违法。劳委会劳资关系处处长刘传名说,即使劳资同意无薪休假,资方也应考虑劳工基本生活所需,不可低于基本工资,也不能影响日后退休或资遣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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