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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报到!(上)

【大纪元12月5日讯】前一阵子在进行专访台北故宫院长前的空档时间,趁机欣赏了古文物之美,虽然最近因为记者会的关系常来,可是仔细回想了一下,上一趟带着游园的轻松心情准备参观故宫,那可是10多年前的事了呢。

当年我带着价值不菲但大小和重量都等同砖头的行动电话,想利用新科技、新工具的优势,打算带国外友人一边游览故宫、一边协调办公室内同事的作业。结果这个一兼二顾的如意算盘,却因为到故宫后收不到基地台讯号而不灵光,最后就怕耽误公事,只得匆匆结束故宫行程回办公室,还因此被精通中国典故的友人比喻成陶侃搬砖。

我们正历经翻天覆地的改变

会联想起这些事,是因为就在当年我的高科技砖头收不到讯号的同一位置,如今只要从背包中掏出手提电脑(另一块功能更强的砖头),开启WLAN或3G等等的无线设备,连上网路网路,就能跟世界上任何一个人联络,只要知道对方的MSN或Skype账号。

我也可以轻易运用web2.0(请见今日专栏“1.0+2.0+3.0=文创新贵”)的便利性,把在故宫所见所闻的文字、相片、录影……等等影音内容,在几分钟之内上传到新闻网或部落格。正上网浏览新闻网及部落格的人、跟我的资讯时间落差不到10分钟,不论他是在巴黎、纽约、杜拜还是巴西利亚。更不用提跟办公室保持联络这种小事了,就如同《世界是平的》一书中所形容的“全球化3.0”的场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随时随地站在全球的舞台前,思考如何运用自己的力量,与其他人进行全球竞合。

讲了这么多,要强调的是──当年(90年代初期)没有人能够想像得到,资通讯产业(ICT,资讯+通讯产业)以及网际网路带来的产业革命,会在短短一瞬的10多年间翻天覆地似地改变了我们的工作、生活模式甚至这个世界。要试着想想没有高性能手机、即时通、email甚至网际网路,你的工作、社交、日常生活会是什么模样吗?

让商品有灵魂的新兴产业

千万别以为这是在讲古时候的故事,因为此时此刻,我们还正在这一波产业革命持续推进的浪潮之中。这波浪潮除了上面所说的资通讯产业以及网际网路外,还跟其它能量相结合而掀起了新的浪头,将更深层、更长远地改变我们对商品及服务的认知。

今天我们看到为“需求”或为“创造需求”而被制作、呈现出来的商品或服务,明天可能会在需求之外感受到跟群体记忆、地域意识乃至于族群文化相关的五感认知(嗅、视、味、听、触),简单这么形容:“明天你见到的商品或服务可能都会带着‘灵魂’”。这对人类心灵与看待周遭人事物的标准、造成的广泛影响既深且远,将不亚于这一波产业革命前半段所带来的冲击。而带动这波与“全球化(globalization)”既合作又抗衡的能量就是“文化创意产业”。

文创产业乘着这一波资通讯产业与网际网路浪潮所带来的全新传播形式,由英国发起后,在短短10年之间成为世界主要国家竞相发展的主流产业。

文化产业 创意产业 内容产业

那什么是文化创意产业(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呢?

在台湾讲到文创产业,每个人似乎都能说上几句,尤其在一些人的刻版印象中又跟民俗手工艺品、特产礼品店直接画上等号,感觉上似乎不是很贴近生活。但如果说到韩剧“大长今”、“冬季恋歌”,日本动漫的“宫崎骏”、“哆啦A梦”,美国影集“CSI”、“Lost”,法国的名牌“LV”、“CHANEL”,英国出版的小说“哈利波特”乃至于这阵子热卖的国片“海角七号”、“1895”……等等,可能就耳熟能详了,聪明如你应该已经猜到了──这些“产品”都属于文创产业的范畴。



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草案》中明定文创产业的组合包含了13大项业别以及第14项:“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产业”。

英国是最早(1997年)提出“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y)一词的国家,在1998年正式开始做为产业分类之后,迅速地被欧洲、美洲、亚洲等许多有意发展创意产业的国家和地区略作调整后采用。在各国它有不同的定义与产业组合,但共同的核心仍是源自文化积累与智慧财产的创意产业。在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做的定义中则说明:文化产业=创意产业=未来性产业=内容产业(如文末附表)。

但是,文创产业是很重要吗?在一般人的印象中相对于高科技产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等、好像有点……没那么主流耶,它跟我们又有什么直接关系呢?……(待续)



文创产业的不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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