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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秀莲特别费案 北院开庭

【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十四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九时三十分第三度审理副总统吕秀莲特别费案。吕副总统约在上午九时十五分抵达法院,面对媒体询问有关今天下午与总统当选人马英九的会面,她只简短表示,这是“学姐与学弟的会面”,随即步入法庭。

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民进党吕游苏谢特别费案,去年九月二十一日将吕副总统、前民进党主席游锡(方方土)、前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起诉。根据检方起诉书,吕副总统明知副总统特别费,以及自2002年五月起自总统国务机要费中支领的每月新台币十五万元的副总统国务机要费,需以真实公务支出列报,请领时检具原始凭证。

不过,自2000年十二月到今年五月为止,在每月月初或月中,却由副总统办公室人员苏妍妃代为领取这些费用转交吕副总统。依检方起诉书所载,到2007年五月为止,总计诈得副总统特别费、副总统国务机要费,合计五百六十三万六千五百一十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