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兴票案2.4亿 领取方式棘手

法院:李同意 宋领回 较可行

【大纪元5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国民党有意领回八十九年宋楚瑜在兴票案中提存款两亿四千余万元,台北地院指出,由前总统李登辉同意,再由宋楚瑜领回的方式较可行;当初办理提存的律师黄东熊则认为,李登辉要具国民党主席身份,才可同意由宋领回,他呼吁让这笔钱归国库,成为第一笔追讨成功的党产。

律师:李须具国民党主席身份

黄东熊说,提存书上“受取权人栏”是李登辉,“领取条件栏”则是中国国民党主席,他认为,李登辉不论是要领取或是同意宋楚瑜领回,均要具备国民党主席身份。

台北地院表示,目前未收到任何提领的要求,十年未领即归国库;北院发言人刘寿嵩说,这笔钱是计息的。法界人士则估计,当年的两亿四千万,目前本利至少有两亿六千万。

台北地院指出,要让这笔钱解冻,有“领取”及“领回”两途径,领取是指由受领取权人李登辉,在具备国民党主席身份时领取。

至于领回,是指由宋楚瑜在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任一情况下领回:第一,宋楚瑜必须证明当时提存出于错误;其次,提存原因已经消灭,如李登辉已另行收下宋偿还的钱;第三种情形,是由受取权人同意宋楚瑜领回。

北院指出,宋楚瑜当初向法院提存时的意思表示相当清楚,“提存出于错误”的情况不存在,目前比较符合领回的条件,可能是由受取权人同意返还提存人。

即是由前总统李登辉同意,让宋楚瑜向法院领回提存款的方式较可能成立,至于李登辉是否可在不具国民党主席身份,即可同意让宋楚瑜领回,北院表示,必须在当事人声请后由法院提存所决定。

曾于九十三年间受李登辉委任,了解是否可领取提存款的律师庄柏林说,要领这笔钱,除李登辉回任国民党主席外,也可由国民党控告宋楚瑜,要求宋返还不当得利,由宋认输,再从提存款中查封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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