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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台湾省农会可望改全国农会

【大纪元5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五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农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不受现行三个下级农会才能申请限制,只要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台湾省农会未来可望改制为全国农会。另外,鉴于部分农民因迁徒而丧失农会会员资格,进而损失领取丧葬给付等应享权益,是否修法回溯,待党团协商决定。

现行农会法第八条规定,下级农会成立三个以上时,得组织上级农会。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富雄上午在经济委员会答询时指出,台湾目前仅有台湾省农会、台北市农会两个省市级农会,因此迟迟无法成立全国性农会。

胡富雄说,农委会赞成将台湾省农会改制为全国农会,因此,委员会决议修正农会法第八条现行条文为,“下级农会成立三个以上或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得组织上级农会”。换言之,未来只要农委会核准,台湾省农会将可直接改制为全国农会。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张嘉郡在委员会中指出,部分农民迁徒出原本加入会员的农会组织区域,但仍继续投保农保,却在需要领取丧葬给付等津贴时被拒绝,理由是“已出会”。

张嘉郡认为,这些农民虽然为数不多,但多数不识字,是弱势中的弱势,不知道迁徒会造成出会,故应修法追溯其应享权益。

但与会内政部官员说,农会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址迁离原农会组织区域者”即视同出会,或许农委会宣导不足,才导致这些农民出会而不自知;不过,站在农保条例已有相关规定,若要修法,应修农保条例。

经协商,委员会决议在农会法第十八条修正条文增加两项文字,“前项第四款丧失会员资格,却有缴费事实者,相关农保权益应予保障”;“第一项被保险人如民国七十四年农民健康保险试办前为农会会员者,而经农会加入农保,其因本条文修正前被拒绝给付者,得于本条文实施后,两年内申请补发”。

不过,据内政部粗估,回溯给付涉及庞大金额,因此,委员会同意在提报院会讨论前,须经朝野党团协商,届时再决定是否删除回溯给付等文字,并另提案修正农保条例。

另外,同遭保留协商的条文尚有农会法第四条及第五条条文修正草案,这两项条文涉及农会是否可以设立保险部,自行经营会员人寿及产物保险事业。

胡富雄等人认为,农委会同意全国农会以投资公司方式,在受保险法规范的前提下经营相关业务,因为公司易受监控;不过,多位国民党籍立委表示,设立保险部可扩大农会经营面向。在无共识情况下,决议提报院会前须经朝野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