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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丢垃圾有录影多罚一倍?民众申诉获撤销

【大纪元6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绅旭台北二十三日电)北市诉愿会今天发出新闻稿表示,日前有位民众乱丢垃圾被环保局录影拍到,依规定罚新台币四千八百元,民众不服上诉,指有录影和没录影(二千四百元)差一倍,非常没道理,诉愿委员开会讨论后,决定撤销环保局原处分。

诉愿会表示,依行政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裁处罚锾应审酌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行为应受责难程度、所生影响及因违反行政法上义务所得之利益,并得考量受处罚者的处境。

诉愿会指出,环保局开出四千八百元罚单是依据2007 年公布修正的“台北市政府环境保护局各类违反环保法令案件裁罚基准”。

诉愿会表示,基准规定未使用专用垃圾袋且未依规定放置垃圾之行为人,于八时到二十二时查获者,第一次处二千四百元罚款;二十二时到隔天八时查获者,第一次处三千六百元罚款;定点录影查获者,第一次处四千八百元罚款;跟监录影查获者,一律处六千元罚款。

诉愿会委会审议后认为,申诉的市民违规事实是在十三时左右发生,由环保局人员现场取缔告发,并经定点录影第一次查获,到底要罚二千四百元还是四千八百元?准则上的规定有很大的争议。

诉愿会指出,同样的违规行为,却因采证的方式不同,就有不同的罚款,且违规的市民是第一次,这样就被罚四千八百元,不符合比例原则、平等原则及行政罚法第十八条规定,于是诉愿决定将原处分撤销,由环保局另为处分。

环保局表示,将在收到诉愿会裁定后,再决定是否上诉,或更改罚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