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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关:进出口大陆粉红珊瑚 须依规定办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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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卞金峰基隆市八日电)基隆关税局今天表示,自七月起厂商进出口包括大陆产粉红珊瑚、深红珊瑚、白珊瑚、红珊瑚等四种物种,应依现行野生动植物输出入规定办理,进口时应检附出口国CITES管理机关核发之CITES文件;出口时应检附经济部国际贸易局核发的CITES许可证,凭以报关。

海关指出,依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六月函文,进出口珊瑚及其产制品包括,“珊瑚及其类似物质”、“珊瑚及其类似物质之粉及其废料(包括中药用)”、“已加工之珊瑚材料”及“珊瑚制品”等四项,依现行输出入规定,均属准许输出入并免办签证货品。

因此,海关说,自今年七月一日起,进口或出口大陆产粉红珊瑚、深红珊瑚、白珊瑚、红珊瑚等四种珊瑚物种或其产制品,应依现行野生动植物输出入规定办理,办理报关事宜。

依现行野生动植物输出入规定,海关表示,厂商进口这些珊瑚物种或其产制品,进口时应检附出口国CITES 管理机关核发之CITES文件,凭以报关进口,并应先确认该出口国核发之CITES文件是否经出口国海关核销数量并签署。

厂商出口这些珊瑚物种或其产制品,海关指出,出口时应检附经济部国际贸易局核发之CITES文件,由海关查验并于此文件上核销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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