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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侦组724传扁 未问机密内容

【大纪元8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俊宏/台北报导〕特侦组侦办国务机要费案,上月下旬传讯前总统陈水扁到案时,陈前总统认为国务机要费等同首长特别费,不但对国务机要费沿革仔细说明,还以李前总统时代有奉天及当阳专案可推动秘密外交,但他担任总统后不但没有,连国务机要费都不能留用,因此才以迂回方式继续推展秘密外交。

陈前总统是在上月24日由律师陪同向特侦组说明国务机要费性质及沿革,历时约一个多小时,他说,他在九十二年把奉天及当阳专案等“总统私房钱”国安密帐缴回国库后,部分机密工作无法经外交部执行,加上国务机要费及机密费用无法留用或拨充,例如金援民运人士王丹,就无法让王丹签名领款,因此,才以不得不的措施,用其他单据或发票支领国务机要费,但都因公支用,绝对没有落入私人口袋。

扁强调,民国五十一年前,总统府只有机密费、特别费,五十二年后才有国务机要费的预算科目,但实际用途仍分为机密费与特别费,这是总统依宪法所行使的职权,过去两蒋时代及他就任总统之初,机密费如果不够,可拨用特别费,但机密费要领据,不需单据,特别费则需要单据。

不过,包括副总统以下都有特别费可支用,但国家元首却没有,因此,在制度变革过程,加上机密外交仍须推动,国务机要费性质和首长特别费类似。

特侦组当天传讯陈前总统时,是由检察官林?慧、李海龙及周士榆三人讯问,由于当时总统马英九尚未将国务机要费卷证绝对机密注销,因此,检方讯问过程,完全没有提到关于甲君等六项机密外交或南线专案等细节,外传检方有问这部分“完全不是事实”,而且讯问的检察官,也没有主任陈云南和沈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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