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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力案 罗福助多项罪名高院更一审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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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二日电)前立委罗福助被控友力纾困等案,台北地检署2002年六月间提起公诉,罗福助被具体求刑三十年。台北地方法院2003年九月间判处他四年有期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处三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审宣判,罗福助被控违反证交法、商业会计法、伪造文书等罪均判无罪。

至于罗福助被控恐吓罪部分,台湾高等法院于2006年间分别判处三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确定;强制罪部分改判无罪确定。

至于被称为罗氏家族“总账房”的被告林锦源,被依违反商业会计法、证券交易法判处应执行三年两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一千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罚金总额与六个月之日数比例折算。

另外,被告徐慧萍、杨怡洁、高明达、林锦宏共同连续商业负责人,以明知为不实事项,而填制会计凭证,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减为三个月,如易科罚金,均以三百元折算一天。

判决书还指出,被告罗振荣、何明辉共同连续商业负责人,以明知为不实事项,而填制会计凭证,各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减为一个月又十五天,如易科罚金,均以三百元折算一天;被告许嘉芬依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个月,减为一个月,如易科罚金,以三百元折算一天,缓刑两年。

判决书表示,被告吴永祥共同违反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不得有意图抬高集中交易市场某种有价证券的交易价格,以他人名义对有价证券,连续以高价买入者规定,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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