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持观光签证居留菲国 需注意次数与时间

【大纪元8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行健马尼拉九日专电)菲律宾台商总会提醒中华民国国民,以观光签证入境再延签居留,应留意延签次数及停留时间,否则可能面临遣返命运,并被列入黑名单。

菲律宾台商总会在一份发给会员的通告中说,一名台湾人日前持观光签证抵菲,但在马尼拉国际机场第三航厦遭移民局官员拒予入境,虽然中华民国驻菲代表处人员出面协调,但仍于次日被遣返台湾,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得入境。

该名台湾人之前均用观光签证入境,再以延签方式在菲做长期停留,此次抵菲虽然取得菲律宾驻台湾代表处所核发签证,但菲国机场移民局官员因他有多次延签居留纪录,而从严审核入境目的,经面谈后认为动机可疑予以遣返。

去年八月间,菲律宾移民局批准将外国游客居留菲国的期限,自原先的两个月延长到两年。一份移民局备忘录通告说,旅游签证的外国人,在居留菲国的前十六个月期间,每隔两个月可申请延长一次,无需获得移民局的事先批准,此后只要得到移民局管制科长的允许,可以停留二十四个月;如果在二十四个月后还不想离境,只要理由充分,移民局长有权批准。

但据了解,虽然菲律宾移民局准许外国人持观光签证入境,但最好是一年内即出境,因为近年来大量中国及韩国游客以观光签证入境,逾期居留案件日增,菲方对观光签证之居留条件常有调整。

菲律宾台商总会总会长丁金煌提醒台湾乡亲,持观光签证访菲因居留需要申请延签时,请勿超过两次,合计居留时间约四个月即应出境,如果有长期居留的计划,最好的作法是申请投资居留签证(SIRV)或退休居留(SRRV),避免在出入境时发生不必要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