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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要求台风假 劳委会:须兼顾公众利益

【大纪元9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二十三日电)青年劳动九五联盟等劳工团体代表今天到行政院劳委会陈情,要求修法让劳工也有台风假,至少台风天上班应加倍发给工资。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工资工时科科长黄维琛表示,劳委会须同时考量公众利益与劳资权益,希望由劳资双方透过协商约定台风天来袭时的出勤准则,不宜由政府决定。

九五联盟、劳工阵线、全国产业总工会、全国教师会等团体代表二、三十人上午十时到劳委会大楼前广场陈情,九五联盟执行委员刘侑学表示,劳工希望比照公务人员台风天也能放假在家带小孩。

在黄维琛说明劳委会一贯立场后,刘侑学指台风天还要开店营业的商店或企业一定有赚头,而劳工也有台风天在家照顾孩子的需求,因此,劳委会应可强制规定业者,劳工在台风天上班时应发给一天工资的加班费做为补偿。

参与陈情的全国教师会理事长吴忠泰说,全教会日后若接到劳工家长陈情因台风天上班无法照顾子女而出意外时,希望劳委会首长要负政治责任。

黄维琛表示,会将陈情意见转达给决策单位,并指劳委会未规定的规范,在民法都有规定,例如雇佣章节规范劳资双方契约的履行,若遭遇天灾等不可抗力事件的灾害时,不可归责于任一方,也就是说,若台风天等天灾发生导致劳工家里淹水或其他灾害而不能上班时,可以不到班,资方不可认定为旷职,但也可以不发给工资。

至于是否修法?黄维琛表示,劳委会要兼顾公众利益,例如台风等天然灾害发生时,许多人仍然必须在工作岗位克尽职责,因此,劳委会一向希望由劳资双方平时即透过协商约定台风天来袭时的出勤准则,不宜由政府决定民间企业劳工是否停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