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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民众质疑政府违法催缴汽车燃料费 

【大纪元10月26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寇世菁报导)台中市有议员接获民众陈情,汽车燃料使用费已经超过五年法定催缴期,却在十多年后,收到监理机关催缴单,质疑政府违法催缴。市议员杨正中说,根据交通部资料统计,全台受害民众超过十万人,应该注销的金额至少三十亿,政府别把民众当提款机。

台中市议员杨正中表示,近来屡屡有民众陈情,指称汽车燃料使用费,已经超过五年法定催缴期,却在十多年后,收到监理机关催缴通知,气愤不平,要求政府还个公道。议员调查后发现,根据交通部资料显示

因为监理机关怠惰,全台汽车燃料费超过五年执行期间,应移送未移送的案件,有一万两千多件。而虽然在五年执行期,移送行政执行处执行,并取得债权凭证案件,却超过第二个五年,依法免予执行的案件达九万六千多件,必须注销,监理单位却罔顾法律规定,还花大批人力物力进行催缴,明显违法怠惰,侵害民众权益,估计全台受害民众超过十万人,交通部公路总局应注销金达三十亿。(民众陈情拿了一张七十七年的行政执行处要执行的案件,已经超过五年执行期,政府还在追收,才发现公路总局,超过五年案子,违法催缴,民众违规,愿意接受处分,但政府不作为怠惰,又把责任归咎百姓,不合理,政府应该依法行政。如何取信于民。最近催缴案件特别多,希望行政执行处确实把关,有民众质疑行政机关不作为,违法催缴,把民众当提款机当冤大头。行政执行法规定,五年内没执行,就不能再执行,如果五年内有执行,最长不超过十年。)

律师蔡易纮则指出,政府趁民众不懂法律,无限期延长执行时效,向民众催缴汽车燃料使用费,行政机关应该自我检讨。发现错误,立即注销,不该再催缴,也呼吁民众,如有损失,可循行政程序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