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擅将Subway换Subber 男子判赔248万

【大纪元10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6日电)加盟Subway经营潜艇堡餐厅的王姓负责人,因被控违约将店面改为Subber,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决王姓负责人须赔偿Subway台湾分公司约新台币248万元违约金,全案可上诉。

Subway为全球第3大的速食连锁餐厅,目前在台湾有超过50间分店;Subber餐厅则标榜将美式潜艇堡口味在地化,自创而成本土的品牌。双方因主要产品相似,连商标也很相近。

去年Subway控告Subber侵权并要求赔偿,但今年1月台北地方法院以智慧财产局先前已认定Subber并无违反商标法,且两者外观“施以普通之注意,已足以区别不同”,判决Subway败诉,但Subway仍可上诉。

至于王姓负责人的个案,根据台北地院判决书指出,王姓负责人民国93年9月与Subway台湾分公司签加盟契约,契约内容明订在民国94年4月至104年3月的约定期间内,王姓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为竞争品牌的店面。

但王姓负责人民国95年8月间,以营运状况不理想为由,擅自将店面改为Subber餐厅,Subway台湾分公司因而要王姓负责人赔偿违约期间的费用,共约新台币248万元。

虽然王姓负责人辩称,95年5月间即曾以电子邮件与Subway公司联系,表示要终止先前的契约,但法官认为Subway没有正式同意终止契约,因此判王姓负责人须赔偿248万元,王姓负责人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