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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弊 台立院经委会决议经部修石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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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1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查经济特别收入基金的石油基金,质疑台塑石化与中油两家业者球员兼裁判,出租油槽又参与审议政府的租用价位,决议经济部3个月内修石油管理法防弊。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召开会议审查经济部主管经济作业基金、经济特别收入基金等。

经济部于经济特别收入基金的石油基金项下,原编列新台币21亿5400万元,作为政府储油、石油开发及技术研究计划使用。

立委潘孟安(民进党)质疑,台塑石化与中油两家业者既出租油槽给政府租用,又参与石油基金管理会,球员兼裁判,参与储油计划的审议及考核,合计自政府执行安全储油计划以来,预计至今年底,共将支付91亿1489万余元的油槽代储租金费用。

经济部能源局局长叶惠青说,政府原本就应执行30天的战备储油,业者则要执行60天战备储油,政府是依法行事,租用油槽储备,故需编列租金预算。

不过,立委徐中雄(国民党)、林沧敏(国民党)及李复兴(国民党)等人也质疑,业者球员兼裁判审议租金价格不妥。

最后上述朝野四位立委提案,并由经济委员会做成主决议,要求针对“政府储油油槽租金”不合理现象,经济部应于3个月内提出修法草案,建立防弊机制,并向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提出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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