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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国汀:西班牙诉江案具有划时代意义

中国著名人权律师郭国汀(大纪元)

【大纪元11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姜斌采访报导)近日西班牙的宪法法庭突破了传统上面对于管辖权或豁免权的问题,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5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被告有四至六周抗辩期,若无异议,法庭将对其发出国际逮捕令。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20年的徒刑。

中国著名人权律师郭国汀认为西班牙的法庭对江、罗等五名中共高官的裁决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西班牙法庭诉江案的走向有可能是“缺席审判”,西班牙诉江案具有重大威慑效力,开了一个先河,真正的罪犯将无处可逃。

国际人权法原则已经突破了传统国际公法的原则 江没有豁免权

郭国汀律师认为西班牙的诉江案是刑事案件,是由公诉人控告的,不是民间可以随意起诉的,这个案对江泽民、罗干、薄熙来等五名中共党魁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来起诉。而这二个罪行是国际公法最新发展,是在二战结束后,在纽伦堡法庭确立的法律原则,涉及到国际人权法。而国际人权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而在16世纪当初设立的是国家主权原则,涉及到国家元首有豁免权。

因此他认为说:西班牙诉江案的立案可以被称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他进一步阐述说,这表现在江泽民镇压法轮功的行为及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都是在他在担任国家主席的任期内干的。从传统的国际法上讲,江具有豁免权,但根据最新国际法发展,如果当事人犯的罪是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以及酷刑罪这样违反国际人权法,元首的外交豁免权就成了问号。而事实上像沙达姆起诉、苏丹元首等,这些人都是在元首时犯下的群体灭绝罪被推向国际法庭的。国际人权法原则已经突破了传统国际公法的原则。

郭国汀律师表示西班牙的法庭已经正式裁定给与被告4至6个星期的答辩期,如果这五个人拒绝答辩将会面临缺席判决。他分析说:“被告不应诉等于自动放弃你的辩护权。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就有权根据公诉方提出的控告,做出有利于公诉方的判决。可以肯定这个法院根据国际法公约,他有权受理这个案件,而江泽民这些党魁,在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上它不具有豁免权。不像普通的刑事罪,它仍然有豁免权,这是得到确立的。”

他进一步说,如果六个星期过去后,这五个被告拒绝应诉的话,也拒绝聘请辩护律师到庭的话,西班牙法庭完全有可能做出有罪认定。因为他之所以作出立案,事先法官是做了大量审查的。他至少有表面的证据,这些证据还没有经过法庭的质证、交叉质证、也没有经过法庭的辩论、确认。但如果有被告方拒绝出庭或者由辩护律师代理的话,法官就会根据法定的诉讼程序,在法庭上的缺席审判过程中确认这些表面的证据,或者称为初步证据,而这些初步证据经过这种程序就会变成最终证据,而最终证据确认江泽民犯了群体灭绝罪的话,那江就无权享受国家元首豁免权。

西班牙诉江案对具有重大威慑效力 真正的罪犯无处可逃

西班牙诉江案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抗辩期,若无异议,法庭将对其发出国际逮捕令。因此郭国汀律师表示江等五个党魁他们走到任何地方,都可能按照西班牙法庭来强制执行。他还认为西班牙法庭对诉江案的裁决有很大的作用,不但对犯罪嫌疑人产生非常严重的名誉上的威慑力,而且对其人身自由上的法律强制的威慑力量,这将有助于制止类似国家犯罪行为人进一步的犯罪,这是有重大意义的。因此诉江案对国内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和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犯罪份子,都起到了同等的威慑效力。

他解释说:“如果进一步扩大起诉范围,就可以把他们也绳之以法。这一般都是国际法庭判决的,因此西班牙法庭的受理是开了一个先河,如果其他国家都跟上,那么真正的罪犯就无处可逃。”

西班牙法庭诉江案的走向:“缺席审判”

西班牙起诉的这五名中共党魁,郭国汀律师根据自己的经验估计他们既不应诉也不会指派辩护律师来抗辩,他们会装聋作哑,因此他判断这样发展下去,西班牙的法庭很可能会做出缺席审判。

他分析其中的原因说:“第一,这是因为中共流氓性质本身决定的;第二,中共当局高层对国际法一无所知,他们都是标准的法盲。第三,中共当局控制下的法学院,很多教授都是过时的教授,很多人都是从苏联那边法律研究过来的,他们到现在还在强调国际主权原则高于一切。这是一种非常过时的,落伍的法学概念。”

他进一步解析说:“国际公法早在40年代末就突破了国家主权高于一切的这个大原则,在国际人权法领域,个人就是主体。因为传统国际法,只有国家和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这二类才是主体,个人不是主体。但是国际人权法,任何个人、国家和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都是主体。”

郭国汀律师表示国家人权法在大陆是一个禁区,到现在还不许法学家去研究,或者只是悄悄的、偷偷摸摸的去研究的。即便是学国际公法的,根本也不知道国际人权法,因此这样情况下,中共当局一定是傲慢而无知的拒绝理睬国际上的起诉。

中共是不承认国际人权法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学家也在误导中国,当然他们是在中共压迫下的所为。

实际上国际上对江泽民的民事起诉有三十多个案子,很多国家立案、或者正在诉讼过程中,而像是以刑事罪、以“群体灭绝罪”进行起诉的,可能西班牙是第一个。

中共是历史上最残暴野蛮的政权

郭国汀还表示江泽民发动的这一场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运动可以说是当今世界上最大一个人权群体迫害,也是它构成群体灭绝罪的一个原因。

他介绍群体灭绝可以分为种族灭绝、宗教灭绝、文化灭绝等,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就构成犯罪。

酷刑罪的犯罪人就像海盗一样,各个国家对其都有管辖权,它属于人类的公敌,因此犯酷刑罪的人实际上也是公敌。

郭国汀指出野蛮的国家它滥用酷刑,像大量的野蛮酷刑都是在中共专制体制下进行的,比如说张志新枪杀前被割喉;中共集体将女性法轮功学员投入男牢房,故意用性侵犯来处罚她们;及活体摘取器官等有关这方面的证据太多了,中共可以说是历史上最残暴的政权,当权者最无耻、最下流的流氓。因此对他们起诉是货真价实的。

据悉目前有超过三十位律师,在全球三十个国家控告江泽民及其他主要参与迫害的23名中共官员反人类罪、酷刑罪及群体灭绝罪,提告了五十多个民刑事诉讼,也包括提告7个中国使领馆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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