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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荣妹:上海闸北区政府勾结“联富”非法暴利百亿

——注:此与周小弟违法犯罪同一类型

【大纪元11月23日讯】本人叫詹荣妹,女,现年54岁,身份证号(310105195608170466).合法拥有上海市闸北区七浦路天潼路646弄20号,使用与占地的扩占面积为(3间)37、5平方米(不包括辅助面积)。

2004年7月9日上午9时,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在没有法律文书,不具备强拆资质与强制执行的主体,却在官商勾结与权钱交易下,出动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特警、警察等几百号人,由特警、警察设警戒线。让剥皮的管段户籍警林云峰(原警号:033618,职务犯罪600万元,重罪轻判12年3个月)带领下,让上海市联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富”)组织的犯罪集团,砸毁我加锁的住宅大门,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的注视下,公开实施侵犯与伤害行为,现场将我打击昏死约30分钟,公然抢劫我合法拥有的所的私有财产,生活用品被抢掠不留一针一线,伺机毁灭我赖以生存的三间房屋。

据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记录,我在当天的“9、33分入院,昏迷”!即此证实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不具备强拆执法主体,并对我实施侵害的违法行为,造成该严重后果是:我在重症监护室昏迷11天,抢救40天,转上海市闸北区长征医院继续抢救治疗224天,在死亡边缘起死回生终身残废。合法拥有的生存住房被抢掠却成为非法暴利的资源,2005年2月18,并未痊愈下又对我强制出院,现在拖着内残的身躯流浪街头,至今已有6年之久。

地方政府无权篡改法定拆迁许可的要件,而上海闸北区利益集团打着旧区改造“为民造福”口号,却非法暴利百亿。

一、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建设项目批准文;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也就是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权限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的要件必须符合规定。

(一)2002年8月6日,上海市闸北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发放【编号:沪闸书(2002)0014号 “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遵守事项: 第3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六个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又未申请延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即行失效”。

(二)2002年11月11日,上海市闸北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局,发放【沪闸地(2002)0030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遵守事项:第二条规定,凡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三)2003年5月26日,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土地管理局发放,【拆许字(2003)第1号 房屋拆迁许可证】。行政程序违法!

(四)2003年7月4日,发放【沪计城(2003)297号 “关于闸北区7号街坊旧区改造部分地快建设商品住宅和商办综合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书)。

(五)2003年7月,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放【(2001)闸字地022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有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很明确,必须先有《建设用地批准书》,然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03年3月31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才核发【闸府土(2003)地012号】,该审批项目是《建设用地批准书》必须的相关审批要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却滞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个月的时间,先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违法的。

以上举证的5项材料,第1与4项相差11月,是在已经失效的批文下继续使用,违法!第2项与第5项,先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滞后8个月再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违法!越权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因此: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土地管理局越权发放的【拆许字(2003)第1号 房屋拆迁许可证】,明显是属于依法查处与取缔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法发(2004)第154号文】:“建设部关于清理城市房屋拆迁有关地方法规,规章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专项文件,但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拒查违法拆迁行为。

二、上海“联富”违反“审批”规定,超建商铺39360平方米,少建提供原地居民住宅房源1000——2000左右平方米,并截留回搬居民房源166套,必须彻查其去向。

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沪计城(2003)297号】“关于闸北区7号街坊旧区改造部分地块建设商品住宅和商办综合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规定“商品用房及配套公建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01,779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30,14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7,358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配套办公和综合用房建筑面积16,280平方米”。上海“联富”非法获得19,931平方米“零土地除让金”特大的政府优惠政策,建成《上海联富精品服饰城》仅一幢楼商铺50,000平方米(20万—25万/平方米),就暴利百亿。

(一)批文商铺18000平方米,事实上海联富建成精品服饰城商铺50000平方米,超建32000米20万/平方米的精品商铺。

(二)上海“联富”2幢公寓大楼,8层/商铺×920平方米=7360平方米/商铺,

(三)一梯15户×40层=600套,【房屋结构53平方米(6)间、62平方米(6)间、70平方米(2)间、90平方米(1)间,合计为920平方米】。600套的鼓励回搬的房源,仅提供给原地居民434套房源。政府信息不公开,将鼓励原地居民回搬的政策,“联富”实施成回购,一字之差,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协助“联富”从434户回搬的居民中,赚黑心钱这一笔,就是一笔5,415万。

(四)依据批文住宅建筑面积37,358平方米,事实建成2幢 24层=48层,8层商铺,40层×920平方米=36,800,明显少建了558平方米。虽对短斤缺两的房屋,四年后拿到房子才办理退款,但还是赚了6—7亿元的回原地居民的利息。

(五)清查截留166套的房源趋向,就能查到一批腐败的行政官员。166套×124万(平均/间为62平方米×2万元/平方米=124万/套)=2亿零5百84万不是一笔小数

(六)大型地下车库30,140万平方米,7000平方米的功能展示厅,这种延伸后的附加值,又是一笔 “联富”永久的暴利渠道。

为什么上海市闸北区的行政方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故意违背行政许可法呢?使国有土地严重的流失,并躲藏在幕后指挥打手侵害公民合法权利,二级政府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更是充当开发商的打手。在没有立法赋予的权利下公然违法、违宪,在毫无公正与公平可言下:强抢强拆公民合法拥有的生存住房,在利益驱动下违法越权审批国有土地,挖国家的墙角成为国家利益的蛀虫。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曾对我这么说:“这是黄菊女婿开发的地块,谁敢不听话……”。现从调取证据中证实“联富”仅投资1,000万的注册资金,凭什么就得到国家特大优惠政策——即19,931平方米的“零土地出让金”?依据“联富”资料而阐述其非法暴利百亿的数据。

利用地区权势极力遮盖残暴成性的、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的盖子,而上述违法行为与周小弟违法实属同一类型!可是在辖区公安勾结下不予立案查处的违法做法,已经成为上海市地区性违法乱纪的显着“特色”之一。

尊敬的上海市委书记,您曾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的部长,对于动拆迁问题的合法性,您曾具备最权威性的发言权。如今,您现在又担任我市市委书记的要职,理当对违反法令法规的拆迁行为作出准确判断,现在您已经委托律师评估拆迁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性,我的遭遇已经属于本次被聘律师的评估范畴。2009年11月16日,您在上海电视台公开宣称已经有了初步的结论。那么,再恳请您就上海闸北区人民政府违法侵权问题的继续清查,此已构成该区掌权者的整体利益壁垒,特别是:现在“联富”数易其主,故衡量本届市委工作认真负责的与否,主要还看:被清洗的非法暴利百亿资金的流向与追讨,必须由纪检部门加入再接再厉地彻查到底,这样正真的结论才能水落石出。

根据中央精神,特别要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本人却一直是处于流浪生涯,严重违背中央为“保民生”的政策性规定。况且故意伤害我凶手至今毫发无损地逍遥法外,在地区恶势力的迫害下,使我一直过着动荡不安的流浪生涯。在6年的期间,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政法委从无间断地对我继续迫害行为,致使我的家庭一次强迁牵涉到三条人命、一次动迁拟似二次强迁【对闸北区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竟然出尔反尔,该委在背地指挥提供临时住房者,唆使出租方(拿了钱)起诉我“强行霸占”,2年来6次开庭、2次判决、1次裁定发回重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但该案实属诉讼主体错误,笑话的是:现在即将成为司法执行的强迁房】。

上海闸北区行政方勾结奸商作恶多端,以地区权贵利益为重公然与民争利,直接违法抢掠公民私有财产与故意伤害公民的人身权利,无视法定的物权人应予受到法律的保障,藐视共和国刑法惩处刑事犯罪的法条存在,眼下正值全国人民瞩目的上海世博召开的100多天之际,我只得大声地疾呼;上海应该配合中央继续出台可操作的、有实质意义的惩治腐败方案,严查官商勾结与钱权交易下的侵权、违法事件,为彻底揭露上海地区性集体贪污腐败的总根子,这样才能安抚民心与大快人心的所在!此致

敬礼!

当事人:詹荣妹手上

2009-11-23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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