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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工无力还贷不强制执行 劳保局欢迎

【大纪元1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6日电)立法院今天通过,劳工申请纾困贷款,因故未偿还本息,所欠本息可待请领保险给付时直接扣减。劳保局对此表示欢迎,指对经济困难劳工有实际帮助且符比例原则。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劳工保险条例第29条,曾申请纾困贷款、但目前无力还款的10万名劳工,可待请领保险给付时直接扣减,但仍需负担部分利息支出。

劳保局副总经理罗五湖表示,这项修正案,让曾申请纾困贷款劳工因故无法偿还本息时,能排除适用行政执行法、破产法及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相关规定。

罗五湖指出,劳工纾困贷款的目的在于纾解劳保年资15年以上劳工一时的经济困难,申办金额最多只有新台币10万元,至今已办理6期。申办过纾困贷款的劳工人数已65万人,贷出金额达707亿元。大部分劳工都依规定清偿,但有16万贷款人未能如期清偿完毕。

他说,劳工若无法在3年内清偿完毕,为确保债权及落实行政执行法规定,就算劳工真的有经济困难无法偿还贷款,劳保局迫于规定,还是得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但只有10万元就被强制执行车子、房子,不符合比例原则。

罗五湖指出,劳工还贷规定放宽后,劳工可视自己财力状况安排还款计算,就算还不出来,也因立法院修法排除相关法令适用,劳保局的债权可获得确保,并可在劳工开始请领保险给付时,扣除应扣本息,劳工可因此获得喘息,劳保局也不必为了小钱去查扣经济困难劳工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