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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诈骗案女主角 被判处死刑

【大纪元12月19日讯】(大纪元综合报道)12月18日下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浙江东阳吴英案,以“集资诈骗罪”裁判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1981年出生在浙江东阳,中专文化,曾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据大陆媒体报导,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曾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

之后吴英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集资,先后注册了多家公司。用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及作出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及继续资金。

吴英的集资方法均被报导为非法集资,包括吴英与同伙杨卫陵等人合伙炒期货,报道指,炒期货但却不要杨卫陵等人承担风险,而是给予固定的回报。杨卫陵等人投入3300万元,吴英在炒期货实际亏损了近5000万元的情况下,隐瞒其已巨额亏损的事实,宣称有盈利,向杨卫陵等人支付了1400万元的所谓利润。又如购家纺赠送同等价值的家电等。

报导又称,从 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 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涉及该案的被害人大多是放高利贷的人员,其资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仅林卫平一人,所涉人员和单位就达66人。另外,吴英除了向本案十一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外,还向王香镯、宋国俊、卢小丰、王泽厚、陈庭秀、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等人非法集资。被告人吴英除了本人非法集资外,还授意徐玉兰向他人非法集资,徐玉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涉人员达14人。报导又指被告人吴英随意处分和挥霍集资款,巨额非法集资款竟无记录,公司账目管理混乱,三个会计师事务所均无法进行审计。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1981年出生的吴英,其父亲在听到才28岁的女儿被判了死刑之后,难以接受,情绪激动,不顾一切,破口大骂。

而吴英本人就当堂表示,“如果我没有被逮捕,我可以还清所有的钱。”

大多数网友对此判决表示过分,认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属正常的民间借贷,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也有的替她不值,表示“骗的都是那些有钱人啊,也不知道他们哪里弄得那么多钱让人去骗!”

“放高利贷的人的钱也是不正当所得,也叫受害人?”

“拿的都是有钱人的钱太有才了不该杀,人家又没说不还…”

在中国,对于集资诈骗和贪污腐败这类非暴力罪行,也经常使用死刑。即使是在死刑制度上屡遭欧盟和人权组织批评的美国,贪污和诈骗等白领犯罪也不构成死罪。

总部在伦敦的人权组织大赦国际表示,2008年,中国处决的人数,超过世界其他国家受极刑人数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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