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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原告变被告并判刑 家人陷绝境

【大纪元2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王梅玲采访报导)黑龙江省退休人员于守阔检举塔河县林业局塔丰林区非法采伐国家天然林、贪污挪用养老金,反被塔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守阔不服提出抗告,大兴安岭地区中级法院于2008年11月3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他的妻子呼吁政府能秉公处理。

据了解,于守阔是塔河县林业局塔丰林区退休人员,觉得养老金有异状,2007年11月到单位查询,发现他的养老金及木材生产的财务帐在年份、月份、日期和他的亲笔签名都对不上。经深入了解,发现塔丰林区每年都有非法采伐,且超出国家采伐规定数量的2倍多,并且这些非法采伐都是现金当场交易,在财务账目上根本不反应。

于守阔于是向塔河县县长郑怀玉、大兴安岭行政公署李廷祥书记举报塔丰林区非法采伐国家天然林,贪污挪用养老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亦向森保科、资源局举报,但均没有下文。

于守阔有个十三岁的女儿,在三岁时严重烫伤,急需手术植皮治疗。2008年元月塔丰林区经营所朱永山书记、吴东海所长,林业局局长郑怀玉、梁佰安宣导“林业职工献爱心”,对他们家的状况表示关心,并透过塔河县电视台的报导,呼吁塔河县人民发挥爱心踊跃捐款。

当他们找领导领取爱心捐助款时,官员们却将冰冷的手铐扣在于守阔的手腕,2008年5月3日他被刑事拘留,2008年6月16日被塔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于守阔的妻子张丽华对记者说:“在没有证据、没有证人,3位法官1位书记将我老公判了罪,于守阔不签字,他们压住他的手强迫的给签字。”于守阔不服提出抗告,大兴安岭地区中级法院于2008年11月3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致电塔丰林区经营所朱永山书记,对方说:“这个案子不要问我,告的是塔河林业局,要问当地法院。”对于守阔妻女目前生活无依,他默然不语。

张丽华说:“女儿小淼3岁时开水烫伤,现在发育期,医生建议做皮肤手术,当时没钱,经爱心捐款,但事后被这些官员们侵吞了捐款。”

当时是红十字会捐给她女儿的治疗用的。原本靠低保残疾收入生活,于守阔被判刑后,现在全家生活陷入了绝境,张丽华呼吁政府查明真相,还他们一个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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