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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国居留权不得任公职?刘兆玄:要有区分

【大纪元3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0日电)立法院昨天初审通过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列“有外国永久居留权者”,不得担任政府公职;行政院长刘兆玄今天在立法院指出,他个人觉得要有区分,还有可以讨论的空间。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列“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者”,不得担任公职;此草案若三读通过,目前拥外国居留权的政府公职人员应在1年内办理放弃手续。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陈秀卿下午在立法院总质询时指出,为增加国家竞争力,肯定优秀人才回国服务,不该限制有外国永久居留权者担任公职,否则会让人才不敢回台。

她并质询,现在公职中有多少人有外国永久居留权?修正草案若通过后,政务官要放弃还是要离职?

刘兆玄表示,过去法令限制拥有外国籍的人,不能任公职,一般人对此接受度较高。

刘兆玄说,但对于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所有公务员职务都不能担任,“我个人觉得要有区分,政务官、阁员最好不要,若有的,最好也去放弃,但它适用对象,还有点空间可以讨论”。

内政部长廖了以说,公职中有多少人拥永久居留权,内政部还没有完全掌握,政务官是绝对不适宜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

廖了以表示,草案若通过,对其他公务员、例如科技人才影响层面很大,内政委员会昨天才初审通过草案,送到立法院院会还有一些时间,还有一些讨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