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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所得税法修正案初审通过 100年报税适用

【大纪元4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 2日电)立法院财委会今天初审通过所得税法修正案,综所税税率由6%、13%、21%各调降 1个百分点,课税级距金额从所得净额新台币41万元调高为50万元,预计民国100年报税时适用。

综合所得税税率部分,行政院版本为将现行“21%、13%、6%”等3个税率,分别调降为“20%、12%、5%”,30%及40%两个级距不变,适度减轻中低所得及薪资所得者租税负担。

行政院版课税级距金额为41万元以下(适用税率5%)、41万1元至109万元(12%)、109万1元到218万元(20%)、218万1元到409万元(30%)、409万元以上(40%)。

但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加码,将课税级距金额(起征点)从41万元调整为50万元,其他则依照行政院版本通过。

财政部指出,适度调降综所税税率,减轻中低所得及薪资所得租税负担,估计可使380万户综所税纳税义务人受益。赋税署估计,税率调降及提高起征点金额税收损失约248亿元。

以单身者来说,所得净额为60万元,原本适用税率为13%,在税率调降 1个百分点及起征点调高后,报税时将可较现行节省约1万2,300元税额。

财政部长李述德表示,这项所得税法修正案,是照顾中低所得者,也达到租税公平;修正案三读通过后,在100年申报99年所得税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