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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10大要犯名单 台法务部:回归体制

【大纪元5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1日电)自由时报今天报导“政院取消10大要犯名单”。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铭表示,由于时空环境已经变化,且检讨后认为应该回归体制,因此将通缉要犯的奖励要点改由法务部调查局提出。

自由时报报导“打击犯罪喊假的?政院取消10大要犯名单”,指出过去绿营执政时代由行政院明订,最高可达新台币1000万元检举奖金的10大通缉要犯奖励查缉要点,行政院日前指示取消,转由法务部调查局接手,检举奖金缩水为最高仅新台币100万元。

自由时报还报导,调查局也取消了10大通缉要犯作法,包括前东帝士集团总裁陈由豪、前高雄市议长朱安雄等“债留台湾,钱进中国”的重大经济罪犯,今后也与一般通缉犯并列,成为“外逃通缉犯”。

对此黄世铭表示,行政院民国92年公布“行政院奖励提供线索缉获重大案件通缉犯实施要点”,在今年的3月2日废止。

他说,废止这项要点是为了回归体制,因为通缉犯的缉拿与通缉,应该是由司法警察机关、司法机关来处理,当初这个实施要点由行政院订定是不对的,因此检讨结果认为应回归体制面,废止这个实施要点。

不过,在3月2日调查局所提出的“奖励提供线索缉获外逃通缉犯实施要点”也在同一天生效,取代原来行政院所提出的实施要点,黄世铭强调,这都是为了回归体制面,希望由司法警察机关来执行,并没有特殊考量。

黄世铭说,当时的10大通缉要犯,是由高检署、警政署提报,但是现在的要犯,比起当年公布的有过之而无不及,显示时空环境已经有了变化,况且当年所列的是10大通缉要犯,目前已经抓到两个、死了一个,其余7人尚未逮捕,黄世铭认为,比较重要的应该是执行逮捕的问题。

黄世铭说,过去的10大通缉要犯这个名词,并不是行政机关所提出,而是媒体所界定。他强调,过去10大通缉要犯名单中未被逮捕的7人,他们的通缉并没有被撤销。

法务部官员则证实,目前检举奖金则的确由1000万元降低到100万元,但是过去检举奖金高达1000万元时,也没有多抓到几个,因此经内部开会讨论过后,认为检举奖金诱因有限,才讨论予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