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电影电视动画到台中取景 最高可获三百万 

【大纪元5月11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寇世菁报导)行销台中,市府出新招,新闻处编列六百万,订定台中市政府补助影视业者拍片取景办法,未来无论是国内外影片,或电视剧,只要到台中市取景,符合相关规定,都可以申请补助,电影最多补助三百万、电视连续剧及动画最高补助八十万。

台中市政府新闻处长曹美良表示,为了加强都市行销,同时打造台中市成为电影的故乡,让更多民众了解台中市的美,新闻处特别拟订台中市政府补助影视业者拍片取景办法,未来只要到台中取景,在影片中有足以辨识的场景,可达到正向宣传效果者,无论是电影还是电视剧,都可以申请补助。电影最高补助三百万,电视连续剧或动画最高补助八十万。(台中市政府补助影视业者拍片取景办法)

新闻处初步编列六百万,计划上午送市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明年实施。曹美良透露,可能因为市长胡志强当过新闻局长,影剧圈关系深厚,加上台中市发展快速,很多景点别具特色,两年来透过市府协助取景的电影或电视剧非常多,比如无敌三宝妹到台中商旅拍摄,痞子英雄到HOTEL ONE及中科取景等,欢迎艺术工作团体到台中取景,申请补助。

补助条件的相关规定,包括:一、影片内容有足以辨识本市景点的场景,对于行销台中市有正面效益且剧情内容与台中市具关联性。二、影片长度应为75分钟以上。三、电视连续剧应有13集以上,且每集长度为45分钟以上。四、电视动画应有13集以上,且每集长度为20分钟以上。五、以普遍级、保护级或辅导级方式呈现。六、有公开播映及发行计划。七、外国电影片须在本国有合法登记的代理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