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若选不利计税方式 多缴会退税

【大纪元5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专题报导

夫妻合并申报综所税,如果双方都有薪资所得,可以“分开计税”,采用二维条码或网路申报,电子申报软体会自动核算最有利的计税方式;若采用人工申报,却没有选择最有利的计税方式,国税局也会主动以最有利的计税方式,重新核定税额。

中区国税局表示,夫妻合并报税时,可选择夫或妻其中一人为纳税义务人主体、另一人为配偶,选定纳税义务人之后,若要进行变更,须于结算申报期间届满后,六个月内申请;纳税义务人主体一经选定,且未于期限内申请变更,事后若经查获补税罚锾或欠税等情事,都以纳税义务人为违章及移送执行的主体。

中区国税局指出,近来发现部分纳税人欠缴税款,被移送强制执行后,才要申请变更纳税义务人,改由配偶负起欠税责任,但因超过申请期限而被国税局否决受理。

另外,夫妻合并报税时,如果双方都有薪资所得,可将“本人”或“配偶”的薪资所得分开计算税额,民众若采用网路或二维条码申报,电子申报软体会自动核算最有利的计税方式;若采用人工申报,则可自行试算,再选择最有利的计税方式。

台北市国税局表示,民众若采用人工申报,却未选择最有利计税方式,国税局仍会主动以最有利的计税方式,重新核定税额;换句话说,纳税人若选择较不利的计税方式,因此多缴了税,国税局会主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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