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殴人成伤致双眼失明 判赔1045万元

【大纪元5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25日电)一名王姓男子到朋友家做客时偶遇仇家林姓男子,找人手一起痛殴,导致林男双眼失明,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决王男须赔偿新台币1045万余元,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中指出,王姓男子在国中时曾与林姓男子发生冲突,当时遭林姓男子以安全帽殴打,让他怀恨多年。2006年王姓男子到洪姓友人家中做客时,赫然发现林姓男子也在座,即打电话邀来4名帮手要向林姓男子讨回公道。

判决书中表示,王姓男子等5人一起痛殴林姓男子,导致他鼻梁断裂、双眼眼球破裂,虽然捡回一命,却造成双眼失明。他原本在一家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受伤后不仅工作没了,女友也离开了。

案发时王姓男子正在军中服役,随后遭到逮捕,并依杀人未遂、重伤害等罪嫌移送法办,目前仍在军事监狱服刑中。林姓男子向台中地方法院民事法庭提出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丧失劳动能力及精神抚慰金共1045万余元,台中地院判处王姓男子必须如数赔偿,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