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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逃学逃家少年 将获适当处遇

【大纪元8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日电)大法官昨天做出释字664号解释,认定少年事件处理法有关逃学、逃家少年得送感化的规定违宪。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铭今天指出,已函请各少年收容机构着手办理相关处遇作业。

黄世铭表示,目前因逃学或逃家而被收容于各地少年观护所的少年约有36人,另因相同情形而被交付执行感化教育的少年,分布于桃园少年辅育院、彰化少年辅育院、诚正中学,则约有80人,他们均将因这项释宪案而获得适当的处遇。

另外,媒体报导,“在感化院,只是度日等死而已”。黄世铭指出,这种说法有些夸大其辞、危言耸听,跟实际情况“差很大”,非常不恰当。

他说,法务部现有少年矫正机关包括两所少年辅育院、两所矫正学校及两所独立少年观护所,另有16所与监狱、看守所、戒治所合署办公的少年观护所,这是因为人力严重不足,不得已的措施。截至今年6月底为止,少年矫正机关共收容423名少年及1079名学生。

黄世铭指出,去年520后,法务部随即与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针对全国少年收容问题全面检视,由部长王清峰带领业务单位到全国各少年观护所访视了解,并立即指示增建桃园、彰化、台南、花莲、台东等少年观护所的舍房、教室、购置书桌书柜等设备、提高少年伙食费及技职教育经费,并积极引进社会资源,规划更完善措施,维护少年最佳利益。

黄世铭表示,法务部所属少年观护所每人每年费用(主副食、服装、医疗、教化等)平均约新台币55万元、少年辅育院约36万元、少年矫正学校约53万元,是成年收容人监狱每人每年约16万元、看守所约13万元数倍。

他说,为强化收容少年教育,法务部除规划一般通识教育课程外,另安排技艺训练及专案课程,如汽车修护、美容美发、园艺治疗、管乐队、舞蹈班、吉他班、陶艺班、扯铃、西画、读书会等,并协助少年衔接学校教育以取得学籍,为少年最佳处遇尽心尽力。

黄世铭强调,少年太早进入刑事司法体系,可能使现在的少年犯成为未来的成年犯,法务部期待未来少年收容以社区处遇渐次取代机构性处遇,藉由家庭、学校功能的提升,减少少年偏差行为,以保护少年身心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