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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河川公地受灾户 减免使用费

【大纪元8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市17日电)经济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今天表示,大安溪、乌溪及大甲溪等区域内河川公地使用受灾种植户,月底前可申请减免当期使用费。

第三河川局说,莫拉克台风在部分中部地区造成灾害,部分使用河川公地种植作物的民众也因此成为受灾户,水利署为减轻受灾民众的经济压力,减免种植户的使用费。

河川局指出,依照“中央管河川区域使用行为收费标准”规定,土地全部流失或变成深水槽无法复整者,减免当期使用费;土地复整后仍可使用者,使用费减半征收。

第三河川局说,这项减免使用费的区域包括大安溪、大甲溪及乌溪(含猫罗溪、眉溪、北港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