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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雄质疑监委提大巨蛋纠正文 背景不单纯

【大纪元9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23日电)大巨蛋工程延宕18年,监委黄煌雄日前发文纠正台北市政府和工程会。获最优申请人资格的远雄建设今天质疑监委引用法令有误,且背景不单纯。

远雄建设今天在各大报刊登半版广告,下午由董事长赵藤雄亲自召开记者会,质疑黄煌雄提出纠正文的内容,他也质疑纠正文的工程专业背后由建筑师刘培森下指导棋,背景不单纯。

大巨蛋于民国80年开始筹划、82年列入国家重大建设,至今历时18年。今年 9月11日台北市政府即将进行第四次都审会、第三次环评的前一天,黄煌雄举行记者会,公布对市府和工程会的纠正案。

纠正案引用促参法施行细则第41条之1的规定纠正北市府,赵藤雄认为监委这项主张有明显瑕疵,因为这项条文是民国97年 1月21日修正时新增的条文,大巨蛋议约时间是民国93至95年间,违反“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赵藤雄表示,BOT案经常涉及设计构想、兴建内容等智慧财产权事宜,不同的协力厂商自然有不同的理念。申请须知既允许变更协力厂商、最优申请人依规定提出变更投资计划书,市府甄审会重新审议通过投资计划书,完成签约,并未违反原公告及招商文件内容,也符合促参法的规定。

他认为监委所指契约草案不允许更动,且有39项议约缺失部分,与事实不符。

赵藤雄表示,申请须知明确赋予双方议约、修改契约草案的权利。议约是BOT案必经过程,BOT的精神是政府结合民间专业,经双方透过议约程序所达成共识的契约草案变动条文,既然经过甄审会的认可才签约,何来缺失?

赵藤雄说,远雄在93年5月取得最优申请人资格后,同年9月议约完成,就在远雄要与市府签约前一天,当年的协力厂商刘培森、竹中工务店和原广司突然宣布退出,主要是因“刘培森要求不合理钜额利益,包括承揽全部规划、设计、兴建及50年的营运权利”,但远雄无法接受。

他指控刘培森退出此案后“百般阻扰”,各项程序背后处处显示刘培森的影子。93年10月,刘培森友人和监察院张姓参事见面,意图让刘重新取得议约资格,张姓参事要求500万元,刘的友人交付300万元打点相关人员,经人检举后,张姓参事已遭法院判决6个月确定。

赵藤雄也质疑监委的巨蛋工程专业背景何来?举凡尺寸、规格等细部计划怎会如此精准?再加上先前监察院张姓参事遭判刑,很难不让人怀疑监委和刘培森的关系;他希望刘培森站出来在公开场合论述各项问题,孰是孰非自然清楚。

他呼吁政府要有执行力,台湾不能再虚耗下去,尤其是国家重大建设,不应该任由少数人来摆布,或让少数人瘫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