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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臺灣五大人權新聞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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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陳瑋臻、戴德蔓、耿豫仙臺北綜合報導)2010年即將過去,回顧這一年,大紀元評選出如下台灣人權五大新聞。

1、立法院及11縣市通過拒中共人權惡棍入國提案:兩岸三地人權創舉

聚焦台灣民意在中國人權問題上的新突破。世界人權日前,立法院12月7日不分黨派,無異議通過16位立委連署的臨時提案,要求政府禁止違反國際人權的中共官員及高幹入國,並通令各縣市政府機關不邀訪、不歡迎、不接待人權惡棍。這項提案由陳亭妃和田秋堇提出,中港台人權律師及活動家咸認台灣在國會規格上通過此項提案,是兩岸三地劃時代的重要人權創舉。

該提案說明特別提到,自我國兩岸開放交流以來,多位中國官員或中共高幹,如廣東省省長黃華華、陝西省代省長趙正永、中國國家宗教局局長王作安,及湖北省委書記楊松等人因在大陸地區嚴重參與江澤民於1999年所發起之全國性滅絕迫害法輪功運動,我政府機關未予查察,竟然放行入台,該四人皆於抵台當日旋遭「社團法人台灣法輪大法學會」以渠等違犯「殘害人群罪」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信仰自由、酷刑不人道待遇等多項規定,向高等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案。

該提案的說明中亦指出中共領導人江澤民等33個中共官員因為迫害法輪功在海外30個國家被控告,同時江澤民遭到刑事起訴及被簽發國際逮捕令的國際事件。

此項提案通過,移民署表示尊重會研議處理,所有受中共迫害團體及個人,包括法輪功團體、蒙藏、新疆及台商,要求政府主管機關公布所有申請入國的中共官員名單,並且表示也會提供政府中共惡人榜名單。

除了立法院之外,相同提案內容,截至目前為止已有高雄市、彰化縣、苗栗縣、花蓮縣、雲林縣、嘉義市、高雄縣、臺東縣、嘉義縣、宜蘭縣及桃園縣等十一個縣市議會皆不分黨派的一致通過提案,未來也會有更多的縣市議會跟進。

2010年,國際人權兩公約在台灣生效後的第一年,中央政府推動人權的績效未見,但台灣的公民社會,從民間到政壇,透過議會政治,對迫害中國和台灣民眾的中共人權惡棍說不,做了國際社會及兩岸三地最好的人權示範。

2、台灣法輪功團體連環控告中共高官違犯國際重罪:尋求台灣司法正義的壯舉

兩岸開放以來,以「人權立國」為國策的政府,卻對違反人權的中共官員始終不表態,國際知名受中共迫害的法輪功團體則在今年向訪台的廣東省長黃華華、陝西代省長趙正永、宗教局局長王作安、610頭子楊松及北京副市長吉林提出連環刑事控告,連同去年的河南省委書記徐光春,共有六名中共高官及高幹被告,其中有四名在抵達台灣當日就接獲法輪功團體遞送「殘害人群罪」的刑事訴狀,引起各界矚目,成為台灣年度重要的人權事件之一。

其中,北京副市長吉林在12月15日一天之內,在台中和在新竹兩地親手接到訴狀後,隨即於當晚七點急急離台。據了解,所有來台被控告及被揭發暴行的中共官員對遭到控告始終保持沈默,從未否認參與人權暴行。

截至年底為止,台灣高檢署仍以管轄問題未對六名採取任何司法行動。但兩岸三地民主人士、人權活動家及律師多表示台灣法輪功連環控告中共高官違犯國際重罪,是尋求司法正義的壯舉,經由法律訴訟,得以讓台灣民眾及國際社會了解中共暴行。法輪功團體連環控告及揭露中共暴行的動作頻頻,對於緊接其後,立法院以及11個縣市通過不邀訪、不歡迎、不接待嚴重違反人權的中共官員的人權決議被認為起到關鍵性的作用。

3、ECFA未談人權條款:引各界爭議

臺商在大陸的人身與財產安全往往受到很大考驗,據海峽交流基金會統計,從民國80年至今年10月底為止,大陸臺商申訴案件累計3,969件,其中涉及人身安全2,250件,涉及財產權益的有1,719 件,而依照大陸現行制度,民事訴訟中就可限制出境,大陸公安可不經訴訟程序就把人逮捕關押3個月,使得臺灣民眾在當地身家財產全無保護,並且備受威脅。

臺商受迫害問題層出不窮,1994年中共以法律不周全,制定了“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在1999年11月又提出 “臺灣同胞保護法實施細則”,但同樣無法解決問題。

到了2005年,連戰到中國,再度提出臺商問題,當時中國商務部薄熙來、國臺辦又以保護臺商的機構位階太低,因此成立“臺商投訴協調局”,幾年間不斷用藉口搪塞,臺商受迫害問題依然懸而未決。

臺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強調,政府若有誠意解決臺商問題,就應先處理幾件有指標性的案子,才能找到阻礙及核心問題,否則政府只能停留在單方面制定協議的空談狀況,然而在中共沒有誠意及上述的不守法記錄下,投保協議簽不簽都沒有差別,因為只是一張紙。

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吳惠林也指出,中共自己不守法,但卻會反過來要求臺灣執行協議,屆時臺灣可能要吞忍如楊淑君事件等更多不合理的案件,此外簽了協議,也只會讓臺灣民眾以為人身安全有所保障,進而對中共再度抱持幻想,更加積極前往大陸投資,所以就上述來看,臺灣沒有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可能還是好事。

4、總統府設人權諮詢委員會:沒有具體政策及方針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在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正式成立,分別由副總統蕭萬長、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柴松林擔任正副召集人,民間代表委員占14人,未來定期發表人權報告。

原本外界就質疑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會流於形式,12月25日卻發生,原住民團體要將陳情書遞交給剛成立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不過到了總統府才知道原來人權委員會成立至今尚未編制行政人員。原民團體痛批:「總統府的人權委員會是玩假的嗎?」

台灣國際法學會祕書長、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廖福特認為,重點在總統、副總統重視人權議題,並將意見轉成行政體系確實去執行,才會有後續的落實,不然人權諮詢委員會完全沒有任何功用。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指出,中國大陸有非常多的人權議題全世界都在關注,應列為總統諮詢很重要的面向之一。「法輪功的人權議題不可迴避,人權諮詢委員會應該提出討論」。

資深媒體人楊憲宏認為,馬英九總統所號召的人權諮詢委員會,不只是個諮詢機關,在某種程度上也代表著馬總統的態度,人權諮詢委員會也應就各地方議會已通過不歡迎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官員到台灣一事,進行一個相同的決議,並應做進一步落實執行的宣告。

台大法律系教授、人權與法理學研究中心主任顏厥安擔心人權諮詢委員會表面上成立,但實際上不運作或只是開開會虛應故事。「這不但是組織功能沒有發揮,而是馬總統錯失一個歷史的契機」。

5、廢除死刑爭議:人權界及官方沸騰

2010年3月9日前法務部長王清峰撰寫「理性與寬容─暫停執行死刑」的公開信,強調廢除死刑是為捍衛憲法生命權,引爆反對聲浪急遽升高,2天後王清峰請辭獲准。王清峰說,「死刑犯固然很壞,應受制裁,但剝奪他們的生命,並不會使這個社會更好,死刑是殘酷的罪刑罰,政府應帶頭尊重生命。」

尊重誰的生命?

王清峰說:「寧下台也不執行1件死刑」、「如果能夠替他們被執行,下地獄我都甘心。」看似尊重人權,但受害家屬認為人權不該袒護兇手,身為法務部長的這番言論,她們想問,失去親人的痛誰能體會,痛批王清峰忽視家屬的傷痛。

總統馬英九任職法務部長時,槍決死刑犯超過50名,馬英九認為,在法律和全民沒有共識前,只能「減少」執行死刑。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指出,目前沒有任何研究顯示死刑制度和社會治安好壞存在直接關聯,台灣一開始執行死刑時,民眾關注的焦點立即轉移到「誰是下一個要被執行的人」「這個死刑犯犯了哪些重罪」,而非關注犯罪成因該如何預防。

廢死配套

廢除死刑固然是檢視國家人權進步的指標之一,但迄今仍少見社會各界就廢除死刑對整體社會治安的影響,乃至於對獄政管理、教化等做廣泛討論。

另外,民眾納稅錢每年用在這些作姦犯科者身上,死刑廢除,未來獄政單位又得增加多少預算?人權團體常以民調數據贊成「廢除死刑」時,警方建議民調問卷時,應提出「改採終身監禁的方式執行」,也應提示增加社會負擔的數字。

「廢死」重刑犯消失?

有警官質疑,若現行的司法三審制度設計,仍有法官會誤判,那麼該檢討的應不是死刑存廢的問題。再者,没人能保證,一旦「廢除死刑」就能夠讓那些「剝奪」善良百姓生命權利的重刑犯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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