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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瓦斯桶押瓶費及殘氣 可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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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 7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今天表示,「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通過審查,預計年底前公告施行;未來契約終止時,業者必須退還押瓶費,回收鋼瓶也要退還殘氣氣價。

消保會委員會議已討論通過「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主管機關包含負責安全檢驗業務的內政部,以及負責交易與價格業務的經濟部,預計年底前公告施行。

消保會說明,範本的訂定目的,是為了讓家用桶裝瓦斯的交易合理化,主要規範內容包含鋼瓶的所有權歸屬瓦斯業者,舉凡購置、檢驗及相關維修費用,都由業者負擔;消費者只需繳交保證金,即俗稱的押瓶費,但終止契約時,業者應全額退還。

押瓶費的收取,在簽訂契約之前,消費者若已持有容器,金額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不得低於新台幣 300元;若消費者未持有容器,業者得向消費者收取,但不得超過簽約時新容器的售價。

當瓦斯業者回收容器時,應量秤容器內殘餘液化石油氣的量,並以當日的交易價格,按比例退還消費者未使用的氣價。

目前交易實際狀況多半是消費者打電話叫瓦斯,業者就依消費者要求的桶裝規格送瓦斯到府,同時回收用完的瓦斯桶,直接運走,並沒有退殘氣氣價給消費者。

消保會表示,已協調經濟部及內政部,透過桶裝瓦斯業者的公會,輔導業者未來應與消費者簽契約,並履行契約範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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