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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清大師生財物 男子判2年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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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日電)男子劉鳴生被控於民國98年間,多次潛入新竹清華大學辦公室與研究室竊取師生財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以竊盜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45歲的劉鳴生有多項前科,98年7至9月間,多次於凌晨時分進入清華大學,以瑞士刀破壞門鎖後,潛入清華大學學生研究室、教師辦公室竊取財物,得手多台筆記型電腦、數位相機、隨身碟與現金。98年9月18日再度以相同手法至辦公室偷竊後,遭警衛察覺有異,將他移送法辦。

新竹地方法院承審法官審酌他有前科,但犯後態度良好且坦承犯行,並衡量他竊得財物,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

被告不服,提出上訴後,高院今天將原判決撤銷,改判他有期徒刑2年6月。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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