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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融業禁董兼總及雙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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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5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告修正相關法規,金控、銀行、證券及保險業董事長不得兼總經理,及限制雙(多)總經理制;前者自施行日起1年內調整,後者半年內調整。

金管會表示,為維持董事會對經理部門的有效監督制衡機制,且落實經理部門對董事會負責的公司治理機制,限制銀行、票券金融公司及金控公司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如有董事長或總經理因離職、經主管機關撤換或解任,或發生其他重大變故無法繼續執行職務情形,經核准,最長有3個月兼任期。

金管會銀行局官員表示,這項規定包括外國銀行子行也適用,但分行不限制。目前銀行有雙總經理制者,僅台新銀行。

證券業部分,目前有12家券商有董兼總,包括摩根大通、大鼎、玉山、康和等,但沒有雙總經理。

保險業則有2家董兼總,包括全球人壽和宏泰人壽;雙總經理制者有3家,包括國泰人壽、台灣人壽和宏泰人壽。

金管會指出,相關法規修正自今天起預告,徵詢各界意見,董兼總的情況應自施行日起的 1年內調整;雙(多)總經理制者自半年內調整。

此外,配合金控法的修正,金控負責人兼職數量,適用到兼任非金控公司子公司的董監,沒有家數限制,但金管會官員認為,還是要以本業為重,畢竟一個人的精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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