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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草案 台婦團:切勿草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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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北報導)法務部於2011年1月發布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相關修正說明,其中將強制性交罪的「違反意願」要件刪除以及刑度調高等修正,這也引發相關團體的一片譁然,有鑑於此,婦女民間團體於今(22)日發連署聲明書表示,性侵法不應只著眼陌生人強暴,而犧牲占性侵害犯罪多數的熟識強暴受害者,因此要求立法院暫緩審議,切勿草率通過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草案。

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陳昭如表示,此次修正草案中有幾個重要修正是完全倒退且是復辟父權思維的作法,最嚴重的就屬將1999年修法的重要成果,就是把刑法的強制性交罪的「違反意願」要件刪除。

她指出,「違反意願」有個重要作用就是讓法官在判定強暴時,在當事人表面上沒有明白的抗拒且加害人沒有用強暴脅迫的手段來進行的侵害時,都能夠因他實質上面就是違反了當事人的性自主而被認為是性侵害,然而一但刪除了「違反意願」要件,完全就可以想見只要表面上那些性侵犯沒有使用強暴脅迫的手段,法官就可輕易判定不構成性侵。

舉一真實案例,去年二月,就曾有一個前男友性侵前女友的案例,台中地方法院因女方未強力拒絕而判決無罪,而這就是被害人自主意願完全不被重視的結果。

陳昭如強調,然而從官方的統計顯示,全國性侵害通報量有七成以上是熟識強暴,也就是強暴行為人和被害人有某種認識的關係,那麼在這種認識的關係底下的強暴,他所使用的經常是關係上的不對等以及情境的不自由,而不是拿著刀威脅就範,那麼這一類的熟識強暴將會因「違反意願」的刪除而被排除在強暴當中,而這也是婦女團體非常憂心的地方。

另外值得深思的是,去年女童性侵案之所以引起社會反彈,部分原因在於認為法官對於具體個案,未能施予適當懲罰,然而法務部為能反應民意的反彈,進而做出一個修改的方式就是,不管這個犯罪情節而是一律把刑度提高。

陳昭如提到,刑度的訂定應與犯罪情節輕重相符,貿然將部份法條刑度提高或降低,將使整部刑法的刑罰輕重失衡,導致刑法體系紊亂外,也無助於防堵性侵案的發生。

婦女民間團體指出,法務部應針對年齡與刑度作全盤考量和適當配套,跳脫原有法條架構,重新思考性自主權的保障意涵,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強烈呼籲立法院應暫緩審議,切勿草率通過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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