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罰娼也罰嫖 5月底前修法

人氣: 7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6日電)社會秩序法「罰娼不罰嫖」相關規定今年11月失效,吳敦義指示修法。內政部表示,擬修法為性交易雙方皆罰,並可能取消現行拘留規定,罰款則不至增加,草案將於5月底前送行政院。

「罰娼不罰嫖」規定遭大法官宣告違憲,內政部擬修法罰娼也罰嫖。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參事劉文仕表示,娼嫖都罰符合平等原則,不過修法後應「不至於增加罰款」,且娼嫖罰則應一樣。

劉文仕表示,依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若違法得處拘留3日以下,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不過未來「取消拘留也是選項之一」,罰款則不至於增加。

內政部晚間表示,是否設性交易專區,地方政府可本於自治原則自行決定,至於目前各地方依據現有規定已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基於特定歷史背景因素考慮,地方政府也可允許其繼續營運。

劉文仕解釋,合法存在的性交易場所是指,目前有地方自治條例在規範的「合法妓女戶」,包括台南市、桃園縣、南投縣、台中市、宜蘭縣、台東縣、澎湖縣等7縣市。

劉文仕解釋,若合法妓女戶是處在地方政府設立性交易特區外,目前擬朝「原地原規模繼續營運」方向修法;而由於「妓女戶」一詞涉及歧視,內政部也擬在修法中修正。

至於在地方政府規範的性交易特區範圍內,劉文仕表示,內政部也擬修法規範,除依法登記、申請執照之性工作場所外,業者不得假藉其他名義,如指壓按摩休閒中心、理容院、KTV、咖啡廳、茶藝館、陪影館…等經營性交易,而性工作者個人也必須有「職業執照」。

劉文仕表示,內政部擬於5月底前完成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送行政院審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