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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授非授權公務員 林昭任案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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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 、耿豫仙 台灣台北報導)中正大學教授林昭任被控不實核銷研究費涉貪汙案,引起學術界震撼。最高法院認為,林昭任受國科會委託研究,應適用〈科學技術基本法〉,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也不具授權公務員身分,於12日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

對於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做出不同認定,教育部常務次長陳德華回應,這次事件的確造成校園相當大衝擊,基本上對於教授是否具備公務員身分,這是司法認定,至於目前最高法院所做的裁定,教育部表尊重,對於結果也很欣慰。

陳德華談到,針對教授涉及違法部分,該負的法律責任就要承擔,但盼藉此事件做為借鏡,包括政府機關,國科會、教育部,均已對研究計畫報銷上,給予適度彈性空間,希望在未來所有學校、教授在研究計畫上所經手核銷的部分可以更加謹慎。

學界:核銷制度應放寬

對於此案,台中教育大學校長楊思偉提到,大學學術採購核銷的流程,的確是有制定不清,以及模糊地帶,但坦言學術經費若多點彈性,對學術發展也會有幫助,目前制度綁的太緊,連變動10塊錢,也要申請核准,因此在申請經費時,教授的確是碰到不少困難。

他指出,以往學校會計對於年度預算部分,都無法更改變動,不過國科會近日也頒布相關原則,針對年度預算部分,可開放彈性比例,不用每一筆均呈報到國科會;楊思偉認為,只要在合理範圍內,都可以研議。

另外,台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系副教授江志正談到,公務體系在核銷制度上,過程是有些繁複,有些教授也沒有常接觸,如果老師本身沒有犯意,或只是對核銷行政程序上的不了解,檢調在審理上是應該可以酌量來審理。

至於儀器採購,通常是理工科教學上的重要設備,但其金額龐大,如何透過適當機制,又能滿足繼續做研究需要,在行政上又能清楚交代支出明細,則是未來需要改進的部分。◇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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