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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美日歐盟WTO增設政務公使

行政院通過「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修正草案,部分駐外館處或代表團的副代表可政治任命,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志中進行說明。(郭曜榮/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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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18日通過「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修正草案,未來新增大使為特任,且置公使2人以上的館處,其中公使或副常任代表1人可列政務職。外交部官員指出,目前符合資格的有4個駐外館處和代表團,分別為美國、日本、歐盟和WTO,將考慮優先增設政務公使。

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志中表示,由於國際環境變化非常多,傳統的外交官養成較著重在國際政治方面,而面臨科技合作、全球暖化、恐怖分子或文化的議題,盼有特殊專業的人才也可進入外交體系,因此在兼顧彈性用人和業務需求,以及不影響現職常任文官的權益下,政務認命的駐外副代表總數上限為10人。

可派往的館處也有條件限制,吳志中說,既然是政務任命,該館處的大使也必須是特任的,「且館要夠大」,大使下面要有常務職公使才能派任,目前只有美、日、歐盟和WTO四個外館和代表團符合條件,未來業務上有需求就會派任最多1位的政務公使。

其他潛在的規劃區域約有6個,吳志中提到,某些館可能成為大館,未來法令通過後,一切要看業務需要,最主要是希望政務公使能協助特任大使在專業議題、當地業務上跟當地國家有更多合作,在詭譎多變國際環境中,正確捍衛國家利益。◇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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