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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僕旋轉門條款 擬改行為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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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7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長林全17日下午召開跨部會會議,全面檢討公務員利益迴避相關規範,最快於立法院下會期提出修法。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主要是檢討從「職務禁止」改為「行為禁止」,從不同角度看,尺度「有鬆有嚴」。

為吸引民間優秀人才進入政府部門服務,行政院檢討公務人員利益迴避法規,《公務員服務法》裡面的「旋轉門」條款就是其中一項,此外還包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採購法》、《遊說法》和《律師法》等。

目前「旋轉門」條款為公務員在離職後3年內,不可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的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等,以防弊端產生。若改為「行為禁止」,徐國勇舉例說明,有人本來在某地方法院當法官,一旦辭職或退休,規定在一定時間內,不得在原來服務的地方法院轄區內從事律師工作,「這就是從行為上做利益迴避」,除了律師外,也可能牽涉到會計師,例如政府採購或金管人員。徐國勇說,若單獨只看行為,也許大家認為是更嚴格;但若從行為的觀念講,職務這方面好像是鬆綁,「其實是有嚴有鬆」,等結果出來後再討論會比較理想。◇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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