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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推新經濟移民法 學者樂見找回台灣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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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5月15日訊】中華民國行政院5月15日宣布「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規劃重點,包含鬆綁經濟移民及優先留用在台求學的僑外生和工作逾6年以上的外籍人才,學者看好新經濟移民法草案的推出,樂見找回台灣之子。

為因應台灣國內人口少子化趨勢,充實國家產業發展所需人才及人力,行政院15日宣布「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規劃重點,鬆綁投資移民獲得永久居留的條件,只要符合投資營利事業1,500萬元(新台幣,以下同)並創造5個台灣人工作機會的條件滿3年以上,可取得永久居留權。

據中央社報導,台灣大學社會科學院教授陳添枝表示,台灣只有婚姻移民政策,即外國人若要到台灣永久居留,現行只能仰賴結婚的方式,另外,傳教士、醫生等對台灣有貢獻的外國人也能獲得永久居留證,但這部分沒有太明確的法律規範。

陳添枝表示,台灣推經濟移民已經談了很久,終於行政院今天(15日)公布「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儘管做法保守,但這是好的方向,讓台灣移民方式多元化,未來多了經濟移民的管道。

香港北威國際集團董事總經理劉憶如過去在立委及經建會主委任期內,長年努力不懈推動讓僑居海外的國人及其後代取得台灣的永久居留。對於行政院公布的「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劉憶如表示,很高興並支持,強調「只要是台灣人的小孩,我們就應該歡迎他們回來」。

劉憶如表示,政府過去不開放經濟移民的主因就是擔心影響國內就業以及薪資受到衝擊,另一方面,企業若要聘僱僑生,現行規定起薪須3.6萬元以上,這個起薪門檻高於台灣一般大學畢業生,影響企業聘僱僑生的意願,且企業基於公司薪資結構平衡的考量,即使願意付3.6萬元聘請僑生,但對於本國大學畢業生卻拿較低的薪資,也是有顧慮;所以往往因此不願意聘任僑生。

劉憶如說,「新經濟移民法」草案,整體方向來看是好的,接受、開放移民是世界潮流,尤其,美國是移民的大熔爐,大家也看到移民對美國社會的貢獻。

劉憶如強調,從兩岸關係來看,台灣有必要分散在亞洲的投資風險,因此,台灣與東南亞往來有必要性,僑生懂台灣,又了解當地市場,有利於台灣與東南亞市場往來,若僑生不能為我國企業所用,教育部對僑生的教育投資等於就是浪費了。

劉憶如樂見政府放寬對曾設有戶籍的僑居海外的國民的子女或孫子女,可立即申請回台居留,無年齡限制,落實她十多年前所提倡的「歡迎台灣人的小孩回來定居及工作」的理念。

她說,留學生若在海外生子,其子女會有台灣的護照,但小孩若未在18歲前申請身分證,就會出現有護照卻無身分證的窘境,若要取得台灣身分證,這名台灣之子必須在台連續居住滿1年,而這段期間因為他沒有身分證,所以無法工作,只能賦閒在家,這樣的制度等於變相趕走台灣之子。

劉憶如重申,僑居海外的國人及其後代這些人都是台灣所需要的,是台灣的資產,應該歡迎他們回台灣定居。「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切中了台灣的需求。#

責任編輯: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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