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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機關辦理 老舊機車切結報廢免再生燃料費

跨機關合作海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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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有未騎乘的機車,卻還在繳交燃料費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民眾有多一項報廢機車的便利管道。

嘉義分署7日指出,若民眾有老舊機車已不堪使用而棄之不理、已交由中古車商回收、已交由資源回收廠回收或遺失不知去向,但因未至監理機關辦理機車報廢登記,民眾仍持續收到監理機關或行政執行署的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若民眾有上述情形,即日起可至嘉義分署繳交燃料使用費,並透過嘉義分署申請辦理報廢手續。

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於2013年實施「老舊機車切結報廢專案」,若老舊機車符合切結報廢條件:1. 車齡超過10年(亦即機車於2002年前出廠);2. 於2008年8月1日後未更換行照、無道路違規、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及未參加環保排氣檢驗等紀錄,民眾可填具「機車報廢切結書」辦理切結報廢。

嘉義分署表示,若民眾收到嘉義分署的機車燃料使用費傳繳通知書,如機車符合「老舊機車切結報廢專案」的條件,嘉義分署主動協助填寫「機車報廢切結書」辦理專案報廢,再經由監理機關審核確實符合報廢資格者,即可免繳該機車過去幾年所積欠的機車燃料使用費。

另外,若機車為2002年後出廠,但已老舊或損毀而不堪使用,民眾亦可向監理機關辦理「一般報廢」,經由監理機關審核通過後,該機車的燃料使用費將計算至辦理報廢登記的前一日。此外,為了節省民眾的時間、洽公更加便利,嘉義分署建構「跨機關聯合服務窗口」,合作機關包含:財政部中(南)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市)分局、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嘉義縣財政稅務局、中央健康保險局南區業務組、勞工保險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等機關,以提供民眾最即時的專業服務。◇

責任編輯: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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