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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務人員法草案 首度確認六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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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十九日電)台灣考試院審查會今天通過「政務人員法草案」,草案中首度確認政務人員六級制,政務一級指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四院院長、總統府秘書長及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總統府及行政院政務五級政務顧問員額,分別不超過二十一人及十七人。

草案明定政務人員職務級別為六級制。政務一級指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四院院長及總統府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政務二級指行政、司法、考試、監察四院副院長。政務三級指各部部長及相當職務。

政務四級指各部政務次長及相當職務與直轄市副市長。政務五級指部會合議制委員、行政院各部會所屬一級掌理政策決定或涉及國家安全維護機關首長及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縣(市)政府副縣(市)長、總統府及行政院政務顧問。政務六級指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

「政務人員法」草案以臨時動議在考試院會獲熱烈討論,原則性條文有高度共識,除司法院對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具法官資格的秘書長、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尚有特別意見,還須送考試院副院長吳容明召集考試院三組聯席會議另行審查,其餘條文可望在下週四的考試院會順利通過。

「政務人員法」草案同時訂定政務人員忠誠查核條款。草案第九條規定,政務人員應公正無私,廉潔自持,保持良好品德及對國家忠誠,致力維護國家與人民權益,政務人員提名或任命前,應辦理品德及忠誠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得辦理特殊查核。考試院預定下週提報院會審查政務人員法草案,如獲順利通過,將會銜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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