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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錢 劉松藩、曾正仁一拍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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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一個負債多於資產的知慶公司,從提出申請「信用貸款」,至台中商銀核貸、撥款十五億元,前後不到二十小時,法官認為如果不是劉松藩與曾正仁特殊的關係及權力,不可能創下這種銀行界的核貸紀錄。

偵辦劉松藩背信案的法官找來當初辦理這件貸款案的相關人員發現,八十七年11月12日晚間八時許,台中商銀經理吳平治等承辦人員,被召喚到劉松藩位於台北市臨沂街住所,辦理知慶案的申貸、對保等手續,忙至13日凌晨二時才離開劉的住所,該貸款案連夜送至台中總行,劉松藩為了關切審核結果,13日下午一時也到位於台中市的總行關切進度,至下午四時台北分行完成將貸款撥入廣三集團所提供帳戶的手續,劉松藩才離開,前後不到二十小時。

法官發現,速度會如此驚人,主要原因是劉松藩擔任台中商銀董事長多年,八十七年10月2日卸任,並推舉曾正仁出任董事長一職,兩人同時為前、後任董事長,且劉松藩當時是現任立法院長,曾正仁一直都是他重要財務來源,台中商銀的承辦人員面對這些身分,他們能怎麼辦!

但法官也發現,知慶信貸案送到台中商銀總行審議委員會時,審議委員多持反對立場,且知慶的送審資料也不足,現場無法做成決議,但身為董事長的曾正仁起身表示,「這個案子屬於常董會之權限,劉院長(指劉松藩 )已經在辦公室等很久了」,該案才改以常董會議決議核貸,並由曾正仁虛偽簽署多名常董出席押署。

法官認為,曾正仁需要大筆金錢來炒作股票,劉松藩也需要大筆金錢來選舉,兩者是一拍即合,共同以人頭公司向台中商銀超貸,背信罪明確。

至於曾正仁於八十七年間涉嫌違約交割順大裕股票八十四億元等,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最高法院今年6月判決曾正仁有期徒刑十一年定讞,曾正仁在宣判前出境未返,台中地檢署已對他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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