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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溜冰教練殺人 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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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協昇╱台中報導〕台中市溜冰女教練吳宜樺因不滿年僅十三歲的楊姓女學生有意疏遠,去年5月間,涉嫌誘騙楊女服下安眠藥,再以身體緊抱其口、鼻以致悶死,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後,昨天依故意殺人罪判處吳女十四年有期徒刑,吳宜樺並未出庭聆聽宣判;被害女學生的母親到庭聆聽宣判後痛哭失聲,認為刑責太輕,將提起上訴。

判決書指出,溜冰女教練吳宜樺(廿九歲 )對參加溜冰課程的楊姓女學生有同性戀情結,因不滿女學生有意疏遠,竟意圖殺害楊女。

去年5月19日中午,吳女將八顆安眠藥磨成粉末羼入購來的壽司、牛奶、味噌湯及柳橙汁中。當天下午,駕車搭載楊姓女學生返回租處,兩人一起吃壽司等食物,吳女並寫下「我會好好照顧女學生,在另一個國度」等語的遺書,晚間九時許,叫醒睡夢中的女學生,佯稱要載其回家。

吳女駕車將昏睡狀態的女學生載至台中縣太平市頭汴坑山區蝙蝠洞附近產業道路,吳女原欲自殺,遂持童軍繩在汽車後座自縊,未料此時女學生醒來而作罷,吳女遂拿出四顆安眠藥佯稱是維他命C,誘騙女學生服下。

吳女隨後以童軍繩勒住女學生的頸部,並以身體緊抱其口、鼻,導致女學生窒息死亡。

台中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吳女故意殺人罪證明確,加上被害人是年僅十三歲的少女,卻因吳女扼殺,造成其家屬強烈傷痛,也未與家屬和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應加重其刑。

惟法庭審酌吳女平時對女學生疼愛有加,因性別認同無法被社會接受,情感歸屬承受較大壓力才會鑄成大錯,因此判處十四年有期刑徒,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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