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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世祥:媒體無權以新聞自由傷害他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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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怡文報導)部分媒體近日過度炒作主播誹聞案,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4月4日要求東森新聞台新聞部總編輯陳國軍及中天新聞台新聞部總監廖福順,公開向社會大眾說明其新聞價值判斷為何,並應為其報導造成社會集體情緒騷動與喧擾引咎辭職。

閱盟是由29個社會團體所組成,成員內有眾多兒少或婦女團體。發言人林郁卉指出,閱盟分別從3月31日晚上、4月1日中午、4月1日晚上3個時段,計算1小時內,扣除廣告時間後,其中東森新聞台在4月1日中午的播出比率高達43.12%,換句話說在1小時之內,這則報導播出將近30分鐘。中天新聞,4月1日中午的播出比率即高達24.18%,但是到4月1日晚上的播出比率更上升到39.87%。

閱盟進一步提出上述兩媒體這個時段可能的廣告獲利,若以牌價來計算,東森及中天的獲利分別為4000多萬元及2700萬元。若媒體純粹以自身獲利來考量,以消費他人隱私為賣點,已經嚴重傷害媒體的存在價值與信譽,對台灣媒體來講是一次嚴重的倒退。

對於這則新聞報導不符合公眾利益、涉及侵害個人隱私以及所報導內容無法查證等明顯問題,與會的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谷玲玲、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行長盧世祥及台灣記者協會秘書長張瑞欽皆同聲譴責。對於未來媒體的風紀問題應如何解決,與會者認為現階段要媒體自律恐有困難,必須先由他律著手。

有關他律的手法,谷玲玲提出以全民監督的方式來進行,若從公部門立法執行,恐有傷害新聞自由之虞。

盧世祥說,新聞自由固然可貴,但媒體沒有權力以新聞自由之名,去傷害他人的權益。多年前白曉燕案後,每有重大事件就有人站出來呼籲媒體自律,但這麼多年來毫無成果,因為自律只適用於對有道德榮譽感的媒體,若媒體唯利是圖、根本沒有專業道德,自律根本就無用,建議可以採取罰款、立法等方式約束媒體。

除了電子媒體之外,閱盟也認為 3月30日中時晚報及3月31日蘋果日報的主播誹聞報導過度渲染、用詞不當,已向台北市政府檢舉上述2報。

谷玲玲語重心長指出,她與台大新聞所所長張錦華原訂4月1日提議投書呼籲停止這一系列不當報導,後來,事情演變越演越烈,決定於4月2日快速動員召開記者會遣責,她認為媒體的影響力不應該那麼大,台灣民眾過度依賴媒體,造成媒體對人民影響力的壟斷,是一個非常令人憂心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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