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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結構型商品 金管會將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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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台北報導〕台政院金管會將針對銀行不當銷售結構型商品進行嚴格規範,據規畫腹案,結構債最長鎖定期不得超過2年、保本率至少達90%以上,才能自由銷售,超過以上門檻者,必須送審並限制銷售對象。

由於結構型商品牽涉複雜的連動機制,一般人很難掌握,不少從銀行通路購買的投資人,因為不甘慘賠,一舉告上金管會,或找立委「主持公道」,更有直接要求銀行「賠錢」的例子,為導正亂象,金管會已透過管道向銀行釋出管理腹案,雖然主管官員強調並未達成最後決策,但腹案已在銀行間造成不小疑慮。

金管會強調,「銀行必須先把客戶顧好」,不要眼睛裡只看眼前的銷售額,一味引進複雜的結構型商品,最後連自已的理專也解釋不清產品風險在那裡,卻一古腦兒地賣給對市場不熟悉的投資人,投資人處於資訊不對等的處境,一定會受到傷害,結構型商品銷售對象應該是法人或高淨值客戶,當資訊處於對等,就不會發生爭議。

但由於結構型商品是銀行財富管理部門主力產品,佔各銀行財富管理業績的比重普遍達3至6成,即使加入保險商品,比重仍有2至5成,購買門檻已降到每單位1萬美元,財富管理業務愈強比重也愈高,未來如果限制2年鎖定期、保本率90%以上,由於彈性過小,以大部份投資銀行財務工程能力,將無法設計出符合規範的商品。

銀行強調,結構型商品行銷的時效性很強,銀行決定銷售的決策時間往往只有3天左右,一旦必須送審,將趕不上市場利率變化,因此,真的實施後,絕大部份結構型商品將無法承作,可能減損5成左右的財管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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